无论是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死亡 , 还是给患者健康带来了本可以避免的损害 , 只要是出于“不负责” , 那么就涉嫌“医疗事故罪” 。
《刑法》第335条规定 , 对犯本罪的 , 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从众多爆料来看 , 想必他不止在一场手术中有“不负责任”的表现 , 不排除有被严惩的可能性 。
【湘雅二院调查副主任医师刘翔峰“医疗不规范问题”!会被判刑吗?】其二 , 受贿罪:
从行为上来看 , 刘翔峰不仅有“鱼肉”患者健康权的表现 , 还存在使用不必要医疗耗材、医疗药物 , 以及对“没有治疗希望”的患者施以高额治疗费的行为 , 有中饱私囊甚至有从医药医物供给上那里获得灰色“提成”的可能性 。
倘若如此 , 那么《刑法》第163条的规定 ,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
网上有人爆料他每月因此所得的灰色提升有10万之巨 , 虽然可能有杜撰的成分 , 但结合众多爆料来看 , 还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 毕竟“无利不起早” , 倘若没有利益可图 , 他图的又是什么呢?
从目前事情的进展来看 , 当下刘翔峰已经被免去了手术权限 , 但是正如广大网友所说的那样 , 对他的调查 , 真不应该只局限在“院内” , 毕竟其行为太出格 , 不少患者和家属深受其害 , 不止是经济层面 , 更涉及人身健康方面 , 大有鱼肉患者、间接杀人的表现 。
所以 , 希望湘雅二医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妨早日介入 ,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 而湘雅二医作为用人单位 , 应当回避、避免 , 彻底给广大患者、家属、民众一个信服的说法 , 不能搪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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