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榆树一男子抢劫杀害2人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吉林长春:榆树一男子抢劫杀害2人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法治社会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
本案发生在吉林长春市 。
罪犯邓某 , 男 , 1970年出生 , 长春榆树市人 , 有犯罪前科 。
2015年9月中旬 , 被告人邓某预谋抢劫吉林省榆树市某彩票站 , 并准备了尖刀和铁块 。 同年10月5日10时许 , 邓某来到彩票站 , 趁店主吴某甲(被害人 , 女 , 殁年49岁)不备 , 用铁块击打吴某甲的头部数下后 , 又将吴某甲拖拽至一楼南侧实施双手扼颈 , 并用尖刀捅刺颈部、肩部 , 致吴某甲右颈总动脉完全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 邓某用携带的自家钥匙绳拴住房门 , 劫得现金170元 。 邓某又来到二楼欲翻找财物时 , 遇到吴某甲的儿子赵某甲 。 赵某甲见邓某形迹可疑 , 并见其母倒在地上 , 遂拽开房门跑出 。 邓某持刀追赶未果 , 逃离现场 。
2015年10月10日8时许 , 被告人邓某持事先准备的镰刀来到吉林省松原市一食杂店 , 以购买啤酒、香肠为名 , 持镰刀威胁店主陈某 , 劫得现金100元和价值13.2元的物品 。

2015年10月17日 , 被告人邓某闯入吉林省扶余市某村被害人赵某乙家 , 窃得价值256元的废铜 。
2015年10月21日 , 被告人邓某闯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家属楼被害人吴某乙家 , 窃得现金400元和价值560元的羽绒服一件 。
2015年10月29日8时许 , 被告人邓某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食杂店购买啤酒、香肠时 , 与被害人姜某甲(殁年54岁)发生口角 , 并产生抢劫之念 。 邓某用胳膊勒住姜某甲的颈部 , 将姜某甲拖拽至卧室 , 用随身携带的斧子击打姜某甲头面部数下 , 劫得现金300元以及价值173.8元的手表和香烟等物后逃离现场 。 姜某甲因颅脑损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2015年12月2日 , 邓某因此案被逮捕 ,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 抢劫罪 , 盗窃罪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7年5月3日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 , 判处邓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犯盗窃罪 , 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 ,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 检察机关没有提出抗诉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 , 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同意原判的形式裁定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吉林长春:榆树一男子抢劫杀害2人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2018年2月11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吉林省高院同意原审对被告人邓某以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最高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邓某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邓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 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 应依法数罪并罚 。 邓某抢劫致二人死亡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邓某曾因暴力犯罪被判刑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邓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抢劫被害人陈某的犯罪事实 , 构成坦白 , 但不足以影响对其所犯抢劫罪的量刑;邓某归案后还主动交代了两起盗窃事实 , 构成自首 , 原审已对其从轻处罚 。 原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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