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电梯的小男孩找到了!”


“关停电梯的小男孩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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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电梯的小男孩找到了!”


“关停电梯的小男孩找到了!”广东深圳 , 某商场内 , 一名10岁男孩从电梯上下来后 , 转身看了一眼还在电梯上的5岁小女孩 , 然后突然按下了电梯关停键 。 由于电梯突然停止 , 加上惯性的作用 , 小女孩就从电梯上摔了下来 。

男孩见小女孩摔倒 , 也很慌张 , 他大声喊了几下 , 引起了保安的注意 。 由于保安并未目睹整个过程 , 他们只听到了男孩的呼救 , 以及看到小女孩摔倒在电梯上 , 而且电梯也停了 , 于是误认为是小女孩先摔倒 , 男孩才关停了电梯 。 后小女孩去一楼的店铺内找到妈妈李女士 , 并告诉李女士因为男孩关电梯导致摔伤了 , 胸口和脚腕都很疼 。 李女士立即带着女儿去了医院 , 之后又回到商场询问保安具体的情况 。 可保安却说 , 李女士的女儿是自己先摔倒的 , 男孩才关停了电梯 。 李女士见保安的说法与女儿的说法不一致 , 于是要求调取监控查看 。

当李女士和保安都看完视频后 , 李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 而保安则为自己的误会向李女士道了歉 , 并表示会配合李女士找到男孩 。 后李女士报了警 。

当警方找到男孩家属 , 并将双方约到派出所调解时 , 李女士得知了男孩的家庭情况 , 顿时心软了 。 最终 , 李女士只要求男孩道了个歉 , 并没有要求赔偿 。

事后 , 李女士出面解释了一下 。 原来男孩的妈妈已经不在了 , 而爸爸又不要他 , 男孩是爷爷奶奶带大的 。 另外 , 这名男孩是个特殊的孩子 , 他并不会说话 , 还有智力障碍 。

1、虽然男孩实实在在地给李女士的女儿造成了伤害 , 但在了解男孩的特殊情况后 , 李女士实在是升不起一丝恨意 , 更多的是同情 。 不过 , 我们还是希望 , 男孩的爷爷奶奶能看好孩子 。

2、本事件中 , 男孩父亲已经不要男孩了 , 这个说法能成立吗?

【“关停电梯的小男孩找到了!”】其实这个说法一般是不能成立的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

如果男孩的父亲把男孩丢给爷爷奶奶养 , 也不支付抚养费 , 那男孩父亲的行为就违法了 , 男孩的爷爷奶奶有权向男孩的父亲索要抚养费 。

值得注意的是 , 爷爷奶奶索要抚养费的依据是无因管理 。

无因管理是指 , 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 但为了避免他人合法利益受损 , 而帮助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

如果因为无因管理而产生了必要费用 , 可以由请求受益人偿还 。 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 还可以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

3、从法律上来讲 , 男孩给小女孩造成的伤害 , 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由于男孩关电梯的行为 , 造成了小女孩受伤 , 那么应由男孩的监护人 , 也就是他的父亲来承担 。

可现在男孩的父亲不管男孩了 , 而男孩一直由爷爷奶奶看管着 。 此时 , 要么爷爷奶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 要么就是找到男孩的父亲 ,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4、最后 , 本次事件中 , 商场虽然没有大责任 , 但也有一定的责任 , 就是没有将电梯关停键保护起来 , 至少不能让小朋友能轻易按下关停键 , 那样真的太危险了 。 好在 , 商场并未逃避 , 同意承担了责任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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