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老人银行卡内1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四川南充,老人银行卡内1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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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老人银行卡内1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四川南充 , 老人银行卡内1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 警方调取了老人的银行卡交易记录 , 转走自己存款的居然是自己最信任的人 , 这个结果让老人都难以置信 。

原来 , 老人经常到张某经营的门市办理电话费业务 。 久而久之 , 老人就与张某熟络起来 , 张某对老人也很热心 , 经常帮老人解决一些互联网方面的技术问题 。 老人觉得张某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孩子 。



8月15日 , 老人如常来到张某经营的店铺办理业务 , 拿出银行卡请张某帮忙查看近期为何不能取钱 。

张某拿到老人的银行卡后 , 并未能帮老人解决不能取钱的问题 。 相反 , 她利用往日老人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身份证件 , 在某平台帮老人注册了一个账户 , 骗取老人进行人脸识别后 , 将老人的存款转走5000元 。

随后两天 , 张某以同样的手法 , 将老人的存款转走10000元 。 直至老人在银行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时 , 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不对 , 报警后才揭穿了张某的真面目 。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亏得老人对张某如此信任 , 什么事都交给张某办理 , 想不到张某竟然是一个如此有心机的人 。

但在警察的面前 , 张某的技俩不过就是小儿科 , 当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 , 面对铁证如山 , 张某只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那么 , 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案中 , 张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盗窃他人银行卡里的资金的行为 , 构成盗窃罪 。 因为其金额只有15000元 , 达不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 因此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四川南充,老人银行卡内1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 张某应当在1年9个月以下确定基准刑 , 如果有退赃退赔 , 获得谅解 , 认罪认罚等情节 , 可获得从轻处罚 。 此案也提醒老人们 , 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 ,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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