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鹿先生自营业,莫名收到工资11624元,找不到发工资的人


浙江鹿先生自营业,莫名收到工资11624元,找不到发工资的人


文章图片


浙江鹿先生自营业,莫名收到工资11624元,找不到发工资的人


浙江的鹿先生 , 在杭州开了一家手机维修店 , 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 也算是个小老板 , 这天 , 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 , 竟说他工资收入11624元 , 这让他一下就蒙了 , 起初以为是谁打错了 , 他问了亲戚朋友 , 都说没给他打钱 , 也没人欠他帐 , 这笔钱让鹿先生很慌 。
 
根据短信消息 , 得知是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转入的 , 他找出了这张卡 , 更疑惑了 。 这张卡是孩子上学缴费的卡 , 除了他们夫妻俩 , 很少有人知道 。
 
他又到银行软件上 , 查询了交易明细 , 对方的户名叫“代理中间业务 , ”而且是批量代付的 。 这也就是说 , 对方不仅转了他 , 还转了其他很多人 。
 
可是他找遍了自己好友 , 都没有发现有叫“代理中间业务”的人 , 而且自己的店铺只涉及到维修手机 , 贩卖一些手机壳 , 哪来的什么中间业务?
 
鹿先生还是觉得 , 这笔钱是对方打错了 , 万一这是笔救命钱 , 那可不是小事 。 他只想着赶紧将钱还回去 , 可是就目前掌握的线索 , 他根本找不到对方 , 无奈之下 , 他找到了记者 , 希望能帮帮忙 。
 
因为 , 若是他不及时归还 , 还可能会牵扯上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 , 是债的发生根据 , 不当得利引起的债 , 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 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 因此 , 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
 
这件事中 , 鹿先生获得了11624元 , 但是他很肯定 , 这笔钱不是自己的 , 他就属于获利方 , 且没有合法根据 , 那么给他打钱的人 , 就是受损方 , 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
 
例如 , 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 , 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 。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这件事中 , 虽然是鹿先生是被动接受的 , 但是 , 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问题”为理由 , 就不予归还 。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最后记者陪同鹿先生来到银行 , 一核实才发现这是一场误会 , 原来鹿先生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 , 这个是改造补偿款 , 政府发的标注都是工资 。
 
随后又去社区问了下 , 确认这笔钱是补偿款 , 直到这时 , 他的心才放了下来 , 提心吊胆了这么久 , 原来这笔钱是自己的 , 这样的结果 , 太戏剧了!
 
虽然是一场误会 , 但是转错钱的情况 , 却时有发生 , 我们该如何讨要?
简单来说 , 可以通过三大步骤追回 。
 
首先 , 联系对方协商 , 说明情况 , 要求对方退还 , 对方是负有返还的义务的 。 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 , 接收钱后拒不返还 , 就属于不当得利 。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 , 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刑事犯罪 。
 
其次 , 协商未果 , 又被对方拉黑 , 对对方的信息一无所知 , 要及时去当地警方报案 , 由用户所在城市警方 , 联系网监局进行处理 。
 
最后 , 若警方出面仍不能解决问题 ,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 事主一般可胜诉 , 追回损失 ,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注意的是 , 因为网络交易平台无权擅自返回交易 。 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 , 只能在警方等司法人员的帮助下进行调查 。

【浙江鹿先生自营业,莫名收到工资11624元,找不到发工资的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