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不过是试戴了一下手表 , 凭什么要赔偿3万元?北京朝阳 , 万女士和朋友一起来到一家手表店选购手表 , 在店员接待万女士朋友时 , 万女士拿起了一枚腕表试戴 , 结果腕表不慎滑落导致表盘受损 , 因未就赔偿协商一致 , 表行将万女士起诉到法院索赔3万余元 。
表行认为 , 受损的手表是一枚价值超过20万元的手表 , 在5点钟方向有横向裂纹 , 想要恢复原状只能更换整个表盘 , 万女士自行拿起手表试戴 , 存在过错 ,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支持3万余元的赔偿 。
万女士对此表示 , 不排除自己在试戴之前 , 手表已经受损 , 而且此次试戴过程中 , 店员也存在过失 , 没有起到管理、提醒的义务 。
对此 , 这3万多元损失都要万女士承担吗?
当万女士作为消费者来到表行时 , 因为表行工作人员正接待万女士的朋友 , 万女士自行拿起手表试戴 , 并未向店员询问试戴流程 , 也未询问注意事项 , 最终手表不慎从自己手腕滑落 。
虽然万女士并非故意毁损手表 , 但是却存在着一定的过失 , 而作为表行来讲 , 店员在发现万女士自行佩戴手表时 , 并未提供引导性服务 , 对于手表滑落导致的损害结果 , 表行也存在着管理过失 。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虽然手表是万女士佩戴不慎滑落导致的损害 , 但是正是由于店员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 , 因此也存在过错 , 最终法院认定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 , 表行承担次要责任 , 判决万女士赔偿17000余元 。
当然 , 由于是店员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 , 维修的损失3万余元中的1万余元 , 由表行承担 , 那么最终这个责任 , 是否要当事的店员来承担?
这就要看店员在接待顾客时 , 是否存在着重大过失以及故意行为了 , 如果存在的话 ,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的赔偿 ,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
而本案中 , 当事店员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 , 并非是重大过失行为 , 手表的损坏是由万女士佩戴不小心导致的 , 因此最终的责任 , 也不能够由涉事店员来承担 。
其实 , 佩戴这么贵重的手表 , 如果是一般人没买过什么奢侈品的情况下 , 佩戴时心情难免有起伏 , 由此导致出现意外的概率就大 , 当然 , 也有可能确实是手太滑失误导致的 , 仅仅试戴了一下 , 最终却赔偿了近2万元 , 确实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
对此 ,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只不过是试戴了一下手表,凭什么要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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