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偷瓜还以死威胁?“高龄”不是免责金牌


“组团”偷瓜还以死威胁?“高龄”不是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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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老人组团偷南瓜”的视频屡上热搜 , 引发热议 。
【“组团”偷瓜还以死威胁?“高龄”不是免责金牌】视频拍摄者余女士称 , 自己是一名回乡创业的95后 , 在武汉投资100多万元承包农田种南瓜 , 却遭附近村民频繁偷窃 。 偷瓜者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人 , “一传十十传百 , 一个人偷了说南瓜好吃 , 就告诉隔壁的让他们来偷” 。 老人们或徒手抱 , 或用麻袋装 , 或用板车拉 , 被抓后有都称自己有高血压或心脏病 , 或者直接威胁“人死了(你)赔不起” 。 当地有关部门介入后 , 有的老人非但不收敛 , 甚至将地里的南瓜直接砍烂 。


偷瓜老人的肆无忌惮和有恃无恐 , 着实令人气愤 。 他们并非不知道偷东西违法 , 或许只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又不是我一个人偷的 , 大家都有份!”“我年老多病 , 你能拿我怎么办?”
对于高龄盗窃 , 法律真的无可奈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 我国法律中 , 的确存在对高龄者的保护条款 ,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的 , 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但是 , 以此事为例 ,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如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多次盗窃不论总金额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一样可以构成盗窃罪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纵使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但“从轻或减轻”不等于不处罚 , “高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免予处罚的理由 。 老人“组团”偷瓜、恶意毁瓜 , 已然损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 , 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偷瓜者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 即便对高龄老人进行处罚要慎重 , 但到底谁偷了瓜、偷了多少 , 这些都需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 要求一定的赔偿并进行相应的普法 , 是非常有必要的 。
应该说 , 如何处理“老人组团偷南瓜”一事 , 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 也直接关乎当地营商环境的口碑 。 年轻人回乡创业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助力乡村振兴 , 对于村子和村民来说都是好事 , 理应得到大力支持 。 但是近年来 , 类似老人组团偷南瓜的现象不止一次发生 。 这既反映出个别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 也在提醒当地有关部门 , 要拿出扎实有效的制度和手段 , 切实保障农村的营商环境 , 从源头上解除乡村创业者不必要的后顾之忧 。
目前 , 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门正在依法处理此事 。 古训讲 , 勿以恶小而为之 。 奉劝那些妄想贪小便宜的人 , 不要因为一个瓜失去了做人基本的道德 , 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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