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英德县公安局长张文列受贿被判枪决:我曾想过投案自首( 三 )


难道能让张文列逍遥法外?3月底 , 市委领导一起研究对策 , 在会上 , 检察长建议 , 此案应该采取公开与秘密的方法同时进行 。
明面上 , 清远市委及时调整了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 , 任命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原公安局政委为局长 , 原公安局副政委陈威为政委 。 暗地里 , 清远市检察院组建了一个秘密小分队 , 暗中调查取证 。 双管齐下 , 市委领导听后立马同意了这个方针 。
为了避开张文列亲信的跟踪监视 , 小分队采取夜间行动的办法 , 每天晚上10点钟以后开始工作 , 白天则按兵不动 。 很快 , 小分队就收获了一条线索 , 说英德县二轻局有人倒卖“农转非”户口 , 一个老板通过姓官的县检察院干部 , 一下子就从二轻局买了6个“农转非”户口 , 每个户口交纳人民币4000元 。

小分队认为这条线索非常重要 , 其中必然大有文章 。 尔后 , 这个姓官的县检察院干部被传讯到市检察院 。
经过一番政策教育 , 他很快就交代了自己伙同县二轻局局长江炽涛等人互相勾结 , 把张文列“分配”给该局的“农转非”户口指标卖给九龙金矿包工头等人 , 然后从中收受贿赂2.4万元的事实 。
3月的一天 , 小分队传讯了二轻局局长江炽涛 。 经过突击审讯 , 他终于交代在1987年和1988年两年里 , 先后两次送给张文列人民币2000元 , 作为对张文列批给二轻局“农转非”户口的“酬谢费” 。

突破口打开了 , 小分队又获得了一个意外的收获 。 从“江炽涛案”中发现了公路局长刘志雄有贪污、受贿行为 , 其中 , 有一条就是他曾送给过张文列一辆摩托车 。
当市检察长亲自审讯刘志雄时 , 他预感事情不妙 , 忙用哀求的声音说:


“实在是不敢说啊 , 说出来之后我会遭殃的 。 既然检察长来了 , 我可以说 , 但你们要替我保密 , 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 ”
1988年 , 刘志雄曾向张文列提出要求公安局协助公路局征养路费 , 张文列表示同意 , 但提出要他们赞助一辆摩托车 , 刘志雄无可奈何 。
随后 , 张文列指派亲信到公路局提取现金9000元 , 私下买了一辆摩托车 , 并以张文列的名义入了户 。 张文列瞒过单位 , 一直将此车占为私人所有 。
张文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众多的犯罪事实摆在面前 , 市委听完工作组汇报后 , 认为此案证据确凿 , 于是 , 下令立即逮捕张文列 。
一路人马直扑英德县招待所;另一路人马则到张文列的家里搜查 。 不过 , 令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 , 在张文列的家里一共才搜到现金人民币3100元 , 以及一套红木家具 , 而张文列妻子的金项链、金戒子已经全部“不翼而飞”了 。 显然 , 张文列将赃款赃物全部转移了 。
经研究 , 检察机关决定从张文列的妻子入手 , 追查赃款赃物的线索 。 审讯人员问她洗衣机转移到哪儿 。 张文列的妻子一开始又哭又闹的不配合 , 几天后 , 她终于支支吾吾地坦白说放到了谭宜考那里 。
办案人员旋即又传讯了谭宜考 ,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 , 谭宜考不仅供出了洗衣机 , 还交待了赃款10万元的藏匿地点 。
原来 , 早在去年9月逮捕邹石炎之后 , 张文列就预感到事情可能不太妙 , 准备将赃款赃物转移 。 后来 , 他找谭宜考商量 , 说他有10多万要藏起来 。 谭宜考原先干过泥水工 , 可以使被藏的东西用水泥封死 。 当晚 , 他们就在张文列的房子里挖了一个地洞 , 将赃款10多万元放在一个瓦缸里 , 然后埋在地下 。
办案人员立即行动 , 很快在指定地下挖出了用瓦缸装着的赃款赃物:

“人民币119980元 , 港币5.18万元 , 张文列借钱给别人的借款收据17万元 , 金项链 , 金戒子等黄金首饰12件 , 共500多克 。 以及金手表5块 。 ”
张文列在大量的证据面前 , 不得不低下那高傲的头颅!数月后 , 张文列在狱中与狱长哭诉:“两院《通告》期间 , 我就想去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但我心存侥幸 , 后悔啊!”说完 , 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

1991年8月31日 , 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文列犯受贿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张文列不服 , 提出上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 于10月1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不久 , “砰”的一声枪响 , 结束了张文列的生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