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中,3人未参与殴打,为什么却只有两名女性免于起诉?


唐山打人案中,3人未参与殴打,为什么却只有两名女性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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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中,3人未参与殴打,为什么却只有两名女性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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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中,3人未参与殴打,为什么却只有两名女性免于起诉?


事发两个月后 , 唐山老汉城烧烤店打人一事终于有了结果 , 以陈某志为首一桌吃饭的9人中 , 7人被提起公诉 , 而两名女性则被免于起诉 。

从通报内容来看 , 发生在6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的打人事件 , 历时两个月 , 经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后 , 已移交给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 , 其中7人被提起公诉、2人作不起诉处理 。
仔细看这份通报 , 一桌9人吃饭 , 对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等4名女孩实施殴打的有6人 , 也就是说其中3人被认定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 。
没有实施殴打的这3人中 , 刘某2、姜某萍是其中两名女性 , 另外一人是头戴红色帽子的男性李某瑞 。
单就该打人个案来说 , 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 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 所有参与打人的 , 理应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
然而 , 为什么男性李某瑞也没有被认定为打人 , 却被提起了公诉呢?另外两名女子却免于起诉?
其实道理很简单 , 随着侦查的深入 , 起诉或不起诉已经不再局限于该个案 , 而是牵扯出了“案中案” , 比如检察机关审查查明 , 自2012年以来 , 以陈某志为首的一伙人 , 犯有寻衅滋事、帮信、抢劫、开设赌场等刑事犯罪共计11起 。
男性李某瑞虽然未在此次打人者的名单上 , 但猜测可知 , 或者他有单独犯罪行为 , 或者属于陈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中的一员 , 这才被提起公诉 。
事实上以这次打人案为基础 , 最终牵扯出来并被提起公诉的不止这7人 , 而是足有28人之多 , 另外的21人虽未直接参与此次打人 , 但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 被提起公诉也就说得通了 。

至于同桌的两名女性未被提起公诉 ,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 首先就是这个个案中 , 两名女性没有直接参与打人 , 或者说情节显著轻微 , 而依据刑事诉讼法 , 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嫌犯” , 检方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
可能有人会说 , 明明在视频中看到其中一名白衣女子在店门口抄起一把板凳朝屋里走去了 , 认定她没有打人似乎说不过去 , 不应免于起诉 。 但事实上 , 对“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也可以不起诉 。
因此 , 对两名女性不予起诉其实是合理合法的 , 原因就在于没有动手打人或者情节轻微 , 且没有在其他案件中发现两人有犯罪行为 。

说一个题外话 ,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 在视频画面中 , 瘦小白衣短裤男李某1好像全程没有参与殴打 , 反而还阻拦了部分施暴 , 实在看不下去的时候还说过“不要再打了 , 要打打我吧”这样的话 。
最开始的时候有人分析李某1会因此免于起诉 , 但不要被他视频中的表象所迷惑 , 事实上按照“通报” , 他也在打人者名单上 , 是6名打人者之一 , 大概率是后期在小胡同内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 , 而他也在被公诉的名单上 。

至于“两名女性被不起诉 , 逃过了刑事处罚 , 是否能逃得过良心”这一问题:
如果单就该个案来说 , 两名女性作壁上观、鲜有劝阻的表现 , 虽然冷血 , 但终究违德不违法 , 其行为本质上不构成违法或犯罪;
但良心上肯定会受到谴责 , 别人出于安全考虑不敢贸然上前阻止 , 但这两名女性毕竟是现场最熟悉打人者的当事人 , 有点“面子” , 如果能出面劝一劝或阻止施暴 , 也许4名被害人伤情不至于此 。
话又说回来 , 陈某志等一伙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 劣迹满满 , 作为“朋友” , 两名女性应该不会完全没有耳闻 , 但即便如此 , 还是选择“凑上去”一起吃饭 , 这就很值得让人怀疑她们究竟是何种人了 ,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暂且不说二人“良心上是否过意地去了” , 想必两人因没被起诉而逃过一劫 , 正庆幸和自喜呢 。

当然 , 此次侦查是深入的、全面的 , 2人不被起诉终因未发现有犯罪事实 , 但两人通过此次事件是否应该好好想一想:靠近什么人?远离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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