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大哥将拆迁款据为己有


丈夫离世,大哥将拆迁款据为己有


【丈夫离世,大哥将拆迁款据为己有】甘肃兰州 , 一名女子的丈夫和大哥一起在老家的宅基地加盖了房子 , 之后丈夫离世 , 房子拆迁后拆迁款打到了大哥的账户上 , 结果大哥拿到钱之后 , 将钱据为己有 , 多次索要下 , 大哥打了一张借条 , 约定好日期还款 , 但是到了约定的日期以后 , 又开始耍无赖 , 无奈之下 , 弟媳将大哥告上了法庭 。

吕女士三十年前与丈夫黄先生结婚 , 二人同村 , 户口也迁到了丈夫家里 , 公公和婆婆因为年事已高 , 相继离世 , 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子 , 吕女士嫁给的是老二 。

为了孩子的教育着想 , 她与丈夫在市里面买了房子 , 搬到了市里居住 。 农村老人留下的房子 , 老大和老二各一半儿 , 吕女士和丈夫想着老了以后回去养老居住 。

某天 , 老大找老二说爹娘留下的房子太破了 , 想要翻新一下 , 问问老二的意思 , 老二一听觉得是好事儿啊 , 刚好他也跟大哥一起把他那一半也给再盖一下 。

当时村子里一直在传要拆迁 , 两兄弟想着拆迁了多盖点房子也能多分点钱 , 不拆迁的话早晚也要盖 , 就一人出了五万块钱 , 有增盖了几间屋子 , 老房子翻新了翻新 。

盖完之后 , 房子一直是老大居住 , 空出来一半留给老二 ,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 , 人有旦夕祸福 , 老二因为一场事故不幸离世了 , 只剩下吕女士一人跟孩子 , 跟老大家也不经常来往 , 关系越来越淡 , 吕女士一直也未改嫁 。

突然有一天 , 村子确定了要拆迁 , 吕女士也非常高兴 , 觉得拆迁了也好 , 本来就她一个人带孩子 , 压力也很大 , 虽然现在孩子大了 , 但是还要给孩子准备些结婚的钱 , 用到钱地方也多 , 拆迁了也有自己家的一半钱 。

房子确实是拆了 , 拆迁款和征地补偿款也发放了下来 , 但是都打到了老大的账户里 , 吕女士回去找老大 , 让老大把属于他家的那一半儿拆迁款给她 , 拆迁赔偿的两套房子也应该有她家一套 。

但是大哥却不答应 , 认为房子是自己和弟弟一起盖的 , 跟吕女士没有关系 , 弟弟现在离世了 , 那这些钱跟房子都应该是自己的 , 吕女士虽然嫁了过来 , 但是弟弟离世后跟他家就没关系了 。

吕女士见老大耍起了无赖 , 便找了村委会 , 村委把吕女士和老大叫到一些协商 , 协商之后老大愿意把两套房中的其中一套给吕女士 , 但是钱他给不了 , 装修花掉了 , 可以给吕女士打个借条 。

在村委的见证下 , 老大现场写了一张借吕女士207141元的借条交给吕女士 , 承诺一年后还 , 当时吕女士也并不是特别急着用钱 , 念着自己丈夫和老大的兄弟关系 , 就答应了 , 拿了借条离开 。

一年后 , 到了还款日期 , 吕女士找老大要钱 , 老大又不承认了这张借条 , 也不承认欠了吕女士拆迁款 , 最后直接闭门不见 , 也不接吕女士的电话 , 吕女士只好将老大告上了法院!

吕女士向法院提起的诉求是:要求老大偿还借款207141元;并给付自还款日期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费由老大承担 。

理由是:自己的丈夫与大哥在共同享有权益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 , 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 , 拆迁之后的所有款项发放至老大的账户后 , 老大据为己有 , 经过双方的协商 , 老大向自己出具借条一张 , 注明其借到吕女士拆迁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共计207141元 , 承诺一年后归还 ,, 如今还款期限届满 , 拖欠未还 。

吕女士和老大之间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关系纠纷 , 是民事纠纷 , 谁主张谁举证 , 吕女士必须证明老大借了她207141元 , 于是吕女士向法院出具了老大写下的借条一张 , 法院认可了吕女士与老大之间的借贷关系 。

但是开庭之日 , 老大当庭辩称:

吕女士依据民间借贷主张权利 , 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存在民间借贷合意并实际向他交付借款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 其主张民间借贷事实不存在 , 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借条是因房屋拆迁和征地补偿事宜而产生的 。 因房屋拆迁和耕地补偿款是补偿给失去家园和土地的农民 , 他和其家人依法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应当享受补偿款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证书》中登记的权利人也是他 。 吕女士早已转为城镇户口 , 没有权利享受房屋拆迁和耕地补偿款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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