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身份让人崩溃!


重庆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身份让人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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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身份让人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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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身份让人崩溃!


当局者迷 , 旁观者未必清 , 尤其是在感情中 , 往往低估了他人对情感的需求 , 所以分隔两地的婚姻更容易出现问题 , 更何况重庆万州的这对夫妻还是分隔两国 。

小李与小张也曾恩爱过 , 两人因朋友李洋相识 , 日久生情走到了一起 , 恋爱五年后顺理成章的步入了婚姻 , 不过婚姻确实与恋爱不同 , 恋爱时两人还未脱离原来的家庭 , 虽然畅想未来 , 希望这段感情能够修成正果 , 以后如何如何 , 但生活中影响最大的未必是那些不常发生的重要时刻 , 反而是看起来不值一提的小事 。
婚姻则是两个人组建了新的家庭 , 柴米油盐 , 房子车子 , 孩子的教育问题等等 , 两人的眼里、心里就多了许多东西 , 为对方考虑的也就少了 , 更何况小李与小张对生活的看法又不一致 。
在小李看来就应该趁着年轻好好奋斗一把 , 努力上进 , 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 。 小张就甘于平凡 , 赚多少钱就过多少钱的生活 , 有吃有住就行 , 人比较佛系 , 没那么大的拼劲 , 所以两人逐渐分隔两国了 。
小李的事业蒸蒸日上 , 有了外派出国的机会 , 赚的更多了 , 不过生活各方面的开销就变大了 , 而小张婚前婚后的生活方式就没怎么变过 , 不追求升职 , 薪资小幅度涨过 , 但他不曾想过要改变点什么 , 始终都是留在重庆万州 。

虽然小李刚出国那会 , 小张对妻子的思念不少 , 两人时常通电话 , 而且网络越来越发达 , 视频通话也很方便 , 但人不在面前 , 碰不到摸不到 , 小张认为自己的“妻子”不该是电脑或手机的模样 , 心里面挺苦恼 , 就找李洋倾诉陪伴 。
而李洋的感情生活也不太顺利 , 两人一来二去聊得也多了 , 关系也就变质了 。 2011年 , 当小李发现丈夫对自己越来越冷淡时 , 小张与李洋已双双突破了道德底线 , 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甚至两人在外面约会时 , 被小李的姐姐看见了 。
虽然小李的姐姐无法完全肯定妹夫就是出轨了 , 不过种种情况让小李不得不怀疑丈夫已背叛了两人的婚姻 , 因此小李悄悄返回了国内 , 又买了个摄像头装在了夫妻俩的卧室 , 她倒要看看那个勾搭她丈夫的女人是谁?
小张不知小李已怀疑他出轨 , 并且在卧室里安装了摄像头 , 只要小李又出去工作了 , 他便把李洋带回了家 , 所以小李通过摄像头证实了自己的怀疑 , 但她不曾想到小张的情妇竟然是好友李洋 , 情妇的身份让其暴走 。

小李的眼里容不得沙子 , 更何况一个是她的丈夫 , 一个是她的好友 , 小李的内心深感受伤 , 决心离婚 , 一纸诉讼告上了法庭 , 请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 , 小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0% , 并赔偿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但值得一提的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 弘扬家庭美德 ,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 , 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 , 互相帮助 ,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如果仅在离婚诉讼书写对方出轨了 , 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 因此要求离婚 , 法院是不太可能受理的 , 即使受理了 , 也不可能判决离婚 。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情形 , 其中包括: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经批评教育、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考虑到小李与小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法院准予了离婚 。 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 对于一方可少分或不分 , 另一方应提交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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