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这里的公序 , 是指社会一般利益;良俗 , 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 。
可以看出 , 其实二叔对赵先生的抚养 , 也是遵循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 因此 , 院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可以把情融进法中 , 让事情有个圆满的解决 。
您觉得赵先生的115万元赔偿款 , 是应该判给叔叔呢?还是应该判给村里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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