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赵先生外出打工时意外身亡,单位赔偿了他115万元


河南。商丘。赵先生外出打工时意外身亡,单位赔偿了他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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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赵先生外出打工时意外身亡,单位赔偿了他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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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商丘 。 赵先生外出打工时意外身亡 , 单位赔偿了他115万元 。 两位亲叔叔因分配不均 , 到村里寻求帮助 , 却反被村里起诉 , 没想到院方把赔偿款判给了村里 。

赵先生一岁时就没了母亲 , 后来他的父亲也因犯事被判无期 , 结果死在了狱中 。 赵先生已经四十岁了 , 他没结过婚 , 为了能赚点钱养老 , 他常年在外打工 。 没想到在一次高空作业时 , 因不慎从高空坠落 , 当场身亡 。






赵先生的二叔去村里开了一张证明 , 证明他曾经抚养过赵先生 , 他凭这张证明找到了赵先生的单位 , 双方协商一致后, 单位决定赔付115万元 。

赵先生从小由奶奶抚养 , 后来因为奶奶年纪大了 , 两人的生活起居便由二叔代为照顾 , 两人若是生病了 , 也都是二叔陪同去的医院 , 所以二叔觉得 , 这赔偿款他应该比三叔要多分点 。

办完赵先生的丧事后 , 二叔把余下的钱分成了三份 , 每份37.5万元 , 分别给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三叔的一个儿子 。

可这下三叔却不乐意了 , 他认为自己至少要拿45万 , 理由是虽然二叔曾抚养过赵先生 , 但他外出打工时 , 二叔种了他家的地 , 并卖过他家的树 。



【河南。商丘。赵先生外出打工时意外身亡,单位赔偿了他115万元】
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 于是就去村里评理 , 村里调解不成 , 他们又去了乡里 , 乡里咨询了专业人士后 , 建议村里起诉兄弟俩 , 说是这赔偿款两位叔叔根本就拿不到 , 应该由村里代为保管 。 于是 , 村里提起了诉讼 , 他们非但不承认之前开给二叔的证明是真的 , 还重新出具了证明 , 上面有多位村民的签字 , 证明二叔对赵先生只是帮衬 , 并不存在抚养关系 , 结果 , 院方还真把剩下的赔偿款判给了村里代为保管 , 随后就依法冻结了二叔的账户 。 二叔很是气愤 , 因为他非但拿不到赔偿款 , 另外还得承担审理案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共计12575元 。 二叔实在是不甘心 , 便把事情的经过拍成视频发了出去 , 想让大家来评评理 。事情传开后 , 人们便议论纷纷 , 有人说 , 赵先生无父无母 , 无妻无儿 , 两个叔叔是他最亲的人 , 而且对赵先生都有过照顾 , 为什么赔偿款他们就拿不到呢?这不是没有王法了吗?

更有人说 , 叔叔对赵先生的抚养关系不成立 , 那村里抚养过他吗?要是赵先生残疾了 , 是不是也该由村里代为照顾?

村里迫于压力 , 表示愿意从赔偿款里拿出一部分 , 分给两位叔叔 , 但二叔仍然不服 , 提起了上诉 。

那么 , 院方的判决是否合理合法呢?

1、院方认为 , 虽然赔偿款是赵先生去世后所得 ,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 并不属于遗产 , 但是 , 在实际案例中 , 一般都是以遗产论处 。 赵先生是意外去世 , 生前并无遗嘱 , 因此 , 遗产应按法定顺序继承 。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赵先生从小由奶奶抚养 , 奶奶上了年纪后 , 便由二叔代为抚养 , 但双方并没有确立正式收养关系 , 也就是说 , 二叔对赵先生的抚养 , 严格来说 , 只能算是帮衬 , 并不存在养父和养子的关系 , 因此 , 根据此法的规定 , 二叔没有继承权 。

2、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相关部门或者所属村代为遗产管理 。

因此 , 在赵先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 , 院方判决赔偿款由村里代为保管 , 其实也是合法的 。

3、院方的判决虽然合法 , 但却不合常理 , 二叔和赵先生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关系 , 可是二叔对赵先生的抚养的确是事实 , 是村民有目共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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