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是什么?是错抱,还是偷换? ——兼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二 )


抛开是否有“偷换事实”发生这个问题 , 我想提醒何教授的是:你可能忘了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灯下黑”“最危险的地方同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这样的逻辑特例!更不要说 , 护理部主任确确实实给她们交代过 ,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错抱或者偷换的事实 , 还是真真切切的在许敏母子身上发生了!
其二是何教授认为 , 当时的汴州妇幼专科医院已经开始使用自制的婴儿手环 , 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医院也使用了自制的婴儿手环!因为涉事医院是综合医院 , 当时该院妇产科只有六名医护人员 , 所以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并不一定会比一个专科医院的妇产科更好更先进!况且 , 他认为 , 涉事医院原来只是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 是后来归属河大管辖后才更名的淮河医院!
笔者觉得何教授这真是睁大俩眼说瞎话 , 完全不顾及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客观事实了!为什么这样说呢?你以为医院管理混乱只是主观臆测 , 但社会公众认为涉事医院是为实现治理淮河的国家战略而成立的国家级配置省级管理医院 , 事发前后 , 医院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获得的一系列荣誉、报刊进行的一系列报道、天南地北的产妇千里迢迢到该院产子都是冲着它的名号而来的客观事实 , 足以证明该院管理是一流的 , 而不是混乱的!
更何况 , 涉事医院并不是归属河大管辖后才命名为“淮河医院”的 , 而是医院一成立就是以“河南省淮河医院”命名的!——身为证据专家 , 嘴皮子那么溜 , 但并不以调查研究为根本 , 不以事实为依据 , 不以法律为准绳 , 而是信口开河 , 主观武断 , 随意推测 , 你愧对“证据专家”这个称号!
并且 , 在视频中 , 何教授曾郑重其事地公开声明:他只对已经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发表评论 , 我觉得 , 这太委屈我们的证据专家何大教授了!
按照笔者的理解 , 既为专家 , 最应该出现的时候 , 应该是在破案的关键时期 , 是在证据急需要鉴定的“危急关头”!可你关键时候不出马 , 审判结束专放马后炮 , 这不成了“马屁精”了吗?——证据专家不主张鉴定涉事医院存在严重涂改和散失的一系列问题病案 , 不主张鉴定当事人一方以躲避计生惩罚为借口而办理的一大堆假证 , 而是简单的把涂改病历说成是“管理混乱”的证明 , 把假证当做逃避制裁的借口!这样的证据专家很少见!
我不得不说:这位专家和不予立案的公叔、按常识常情常理断案的法叔 , 都是一丘之貉!更重要的是 , 当初“不予立案”的无罪推定 , 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的判案逻辑 , 这些恰恰都属于何教授强烈反对的“经验法则推断”!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的是鉴定病案和假证!
不过 , 我还是要感谢何教授!因为在此之前 , 鉴于许姚一家三番五次打官司无一胜诉 , 求真路上困难重重 , 公众对此案早已不抱任何希望了 , 但经何教授这么一“说” , 此案至少还有20%的“偷换”成分!
我们常说 , 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 , 我们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只要把间接证据变成直接证据 , 鉴定出一系列病案假证都是何人所为 , 按图索骥 , 顺藤摸瓜 , 或许 , 最黑暗的时候 , 恰恰就是黎明将要来到的时候!
【真相是什么?是错抱,还是偷换?——兼与何家弘教授商榷】山穷水尽疑无路 , 柳暗花明又一村!许姚一家 ,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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