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结伙他人持械在永康行凶致1死1伤!潜逃7年后自首


浙江金华:男子结伙他人持械在永康行凶致1死1伤!潜逃7年后自首


本案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 。
罪犯赵某 , 男 , 1983年出生 , 贵州人 , 2013年10月19日晚上20时许 , 赵某因其妻廖某与被害人伍某甲的妻子王某争吵一事 , 纠集了卢某 , 韩某(均已判决)等人 , 韩某又纠集了韩某某(已判决) , 韩某某又纠集了龚某 , 郑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永康市古山镇胡库下村 , 众人在一小饭店吃完饭后 , 就在胡库大街寻找对方 , 后在某饭店门口找到伍某乙 , 伍某甲等人 , 双方发生争吵 , 韩某某与郑某等人先行离开了现场 , 赵某等人与伍某乙 , 吴某甲发生斗殴 , 斗殴中 , 伍某乙 , 伍某甲被赵某一方砍伤 , 其中 , 伍某乙被赵某 , 卢某用刀连刺胸部 , 腹部 , 颈部等部位身亡 , 伍某甲被砍轻伤 。

2020年11月5日 , 赵某在贵州老家投案 。
2020年11月5日 , 赵某被永康警方执行拘留 , 2020年12月4日 , 被永康公安逮捕 。
2021年5月12日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浙江金华:男子结伙他人持械在永康行凶致1死1伤!潜逃7年后自首】公诉机关认为 , 赵某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 , 一人轻伤 , 且系首要分子 , 直接加害人 , 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 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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