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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 。 一名穿着短裙的女孩在便利店的座椅上休息玩手机 。 这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她身边经过 , 虽然身体上并没有接触 , 但男子走路时的姿势总是给人一种比较诡异的感觉 。 后来调取监控后发现 , 对方竟然是用手机在偷拍 。
起初 , 该男子在经过女生时 , 手机放在了下方 , 走到和女孩平行的时候 , 男子突然有一个侧倾的动作 , 虽然女孩在玩手机 , 但男子的举动也引起了她的警示 , 随后还回头看了一眼并立马调整了坐姿 。 不过没发现什么异常 。
后来 , 女孩的朋友过来找她 , 两人就说起这件事 , 为了安全起见 , 她们找到便利店的员工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 , 这才发现并没有冤枉该男子 , 他在经过女孩的时候 , 手机是录像的状态 。 目前 , 她们已经选择报警 。
有网友说:理解不了这种行为 , 如果是看到喜欢的 , 直接就去搭讪好了 , 人家不同意咱就走 , 为什么还要偷拍人家 。
甚至还有网友认为:女孩最好不要穿短裤上街 , 穿成这样就别怕别人拍 , 也没有拍脸 , 有什么的 。
在我看来 , 这两种说法都有错误 , 如果男子真的是喜欢女生 , 那没必要用这种方式 , 而第二种说法更是大错特错 。
由于女生比较爱美 , 会穿一些漂亮裙子 , 这是女生们的穿衣自由 , 但是很多猥琐的\"色狼\"会因此盯上这些女生 , 他们会偷拍这些女生的裙底 , 有些人用来盈利 , 有些人用来满足自己猥琐的心理 , 而拍摄女性裙底隐私部位 , 自以为游走在色情边缘 , 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湖北宜昌。一名穿着短裙的女孩在便利店的座椅上休息玩手机】至于是否违反刑法要看他的情节 , 比如散布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 甚至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 , 像这样情节严重的话 , 便存在违反刑法的可能 。
另外 , 还要看对方拍摄这种照片的目的性和用途 , 如果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猥琐心理 , 那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 但如果将图片发到网上传播甚至是牟利 , 这不仅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肖像权 , 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刑法 。
不管是什么原因 , 有什么样的理由 , 都不能去侵犯别人的隐私 , 更不能偷拍她人 。 这样的偷拍 , 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 , 同样也是违法乱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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