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江大爷在银行存了12万元钱,取钱时,得知钱被买保险了( 二 )


首先 , 根据《银行保险渠道专用投保单》的内容 , 明确注明了保险公司的名称 , 同时注明保费金额 , 等内容 , 江大爷在正反页签署了姓名 。
其次 , 在《投保人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中 , 江大爷再次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 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 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的内容 , 并签署了姓名 。
另外 , 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及投保人声明书》中 , 用明显加黑加粗字体载明 , 本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次投保的所有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事项 , 对前述内容 , 本人均无异议 。
根据上述签署姓名的证据及内容 , 江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能够理解和明白上述文件的内容和意义 , 江大爷自愿签署了上述相关合同和文件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最终 , 二审法院驳回江大爷的上诉请求 ,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