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法院判了( 二 )


法院根据道路监控 , 认定邓女士的死亡结果确实与平衡车安全性能不标准有因果关系 , 其责任归属为50% 。 另外 , 售卖该产品的网商平台因没有检测商品安全的条件 , 且将这一检测义务归结于网商平台是不公平的 , 所以网商平台无须承担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 销售者赔偿后 ,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 生产者赔偿后 ,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最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57万元 。

这起案例中 , 悲剧之所以会发生 , 一方面是邓女士自己的疏忽 , 另一方面则是生产方未能生产合格的产品 , 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 。 从此处暴露一个问题 , 平衡车的安全监管问题是法律条文的漏洞 。 制定属于平衡车的道路交通法则 , 并从生产上制定规则 , 补充法律空白 , 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
(文章《案例 全职宝妈骑平衡车摔倒身亡 , 家属向厂家索赔213万 , 法院判了》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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