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情矛盾 , 情感纠纷 , 始终是引发悲剧的导火索 , 许多人 , 都难以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 , 以至于引发悲剧 。
本案发生在浙江省嘉兴海宁市 。
罪犯阿汉(化名) , 男 , 1961年出生 , 海宁人 , 有前科 , 因与被害人老何(男 , 化名 , 殁年58岁) , 和阿娜(女 , 化名 , 时年52岁)之间的感情纠葛多次发生矛盾 , 2019年7月29日晚上8时许 , 阿汉发现阿娜到老何家中 , 故心生不满 , 回家后恨意难消 , 又骑电瓶车至海宁长安镇 , 老何家楼下等候 , 21时30分许 , 老何及阿娜下楼后 , 阿汉持刀将二人捅伤 , 后骑车返回家中 , 书写遗书欲自杀未遂 , 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 老何送医后于同年10月8日抢救无效死亡 , 阿娜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
案发后 , 阿汉家属代阿汉向老何家属赔偿80000元 , 得到老何家属谅解 。
2020年5月25日 ,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 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0年8月17日 , 9月18日 , 嘉兴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2020年9月24日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阿汉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赔偿老何家属经济损失30万元(已支付8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因感情纠葛采用持刀捅刺等手段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有犯罪前科 , 酌情从重处罚 。 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葛引发 ,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 , 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 辩护人就此所提予以采纳 。 被告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 依法应当赔偿 。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 , 本院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 共计300000元 。
【浙江嘉兴:男子在海宁长安镇持刀捅人致1死1伤,起因又和这一个有关】一次冲动 , 毁的是两个家庭 , 借此案例 , 我们也提醒大家 , 遇事三思而后行 , 切莫冲动滋事 。 (本案来源:文书网 ,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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