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狗砸死女子,必须严惩狗主人!”


“高空坠狗砸死女子,必须严惩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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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狗砸死女子,必须严惩狗主人!”


“高空坠狗砸死女子 , 必须严惩狗主人!”9月7日 , 甘肃兰州 , 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狗事件 , 一女子被砸中当场身亡 。 据知情人透露 , 警方已经在一处窗台上发现了狗爪印 , 但尚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 。

事发地为兰州市城关区盐城堡社区晟农家园 , 该小区共3栋楼 , 均为33层左右 。 事发事件为早上7点40左右 , 当时55岁的女子正在小区内散步 , 突然从上面掉下来一只狗 , 不偏不倚正正砸中女子 。 据社区工作人员称女子当场就不行了 。 目前 , 该案已经移交当地刑警队跟进处理 。 那么 , 狗主人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1、刑事方面 , 要区分狗是自己坠落 , 还是被人为扔下 , 两种情况量刑有很大不同 。

第一 , 如果是狗自己坠落的 , 则狗主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刑法》第233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过失犯罪 , 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 , 注意到这样有危险 , 但自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险 , 但实际上并未避免这种危险 。 比如 , 举着孩子玩抛高高的游戏 , 自认为可以避免孩子坠落 , 但最终孩子坠落身亡 , 这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 , 我本该注意到这个危险的 , 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能注意到 , 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

本案很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作为狗主人 , 应该意识到窗户开着 , 狗狗可能会掉下去 , 所以要及时关上窗户 , 但因为狗主人的疏忽大意 , 没能及时把窗户关上 , 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 。 这也是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 。



【“高空坠狗砸死女子,必须严惩狗主人!”】第二 , 如果是狗主人为了泄愤等目的 , 主动把狗抛下的 。 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刑法》第115条规定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 , 如果经查明 , 狗是狗主人主动从高空抛下的 , 则狗主人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 因为已经导致老人死亡 , 或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也有另一种情况 , 如果这只狗是误入居民楼的流浪狗 , 然后自己从窗户坠落 , 因为不存在狗主人的问题 , 则不需要有人承担刑事责任 。

2、民事方面 , 狗主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 侵害他人导致死亡的 , 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本案中老人家属可以在公诉阶段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由法庭一并审理并判决赔偿 。 如果是流浪狗 , 则应该由物业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3、说点高空坠物的其他常见问题 。

抛开本案 , 高空坠物的情况复杂多样 , 导致的伤害也可大可小 。 对于高空坠物后的人身或财物损失 , 如果能找到坠物的来源还好 , 谁家掉落的物品谁家承担责任 , 要是找不到怎么办呢?《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

《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换句话说 , 从一栋楼掉下去一个花盆 , 把人砸伤了 , 如果找不到这个花盆是从哪一户掉下来的 , 那么就要由居住在这栋楼的所有人均摊责任 。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花盆不是从你家掉落的 。

这里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 即本来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 , 谁举证” , 但对于高空坠物来说要反过来 , 你不想承担责任 , 你就要举证 , 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 之所以这么规定 , 是考虑到了高空坠物举证的便利程度 , 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 。

高空抛物、坠物害人害己 , 轻则赔偿损失 , 重则坐牢 , 一定要注意家里的门窗处不要摆放容易坠落的花盆、衣架等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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