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180万赔偿金被妻子全拿,母亲无奈起诉儿媳和孙子


男子车祸身亡180万赔偿金被妻子全拿,母亲无奈起诉儿媳和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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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身亡180万赔偿金被妻子全拿,母亲无奈起诉儿媳和孙子


男子车祸身亡180万赔偿金被妻子全拿 , 母亲无奈起诉儿媳和孙子 , 却仅判得50万 , 这是为何?

湖南益阳 , 李某生前是厦门某公司的驾驶员 , 在一次出车途中遭遇事故身亡 , 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工伤死亡 。

留下妻子刘某、儿子小李还有年迈的母亲李某 , 处理外后事 , 家人开始追讨相关赔偿 。 因为年事已高 , 李某便委托儿媳刘某负责此事 。

最后刘某通过聘请律师维权 , 获得工亡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款等共计180余万元 。 但刘某在支付了律师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后 , 剩余的160多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 不给李某母亲一分 。 李某多次索要无果 , 气愤之下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 , 要求分割全部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份额 。 刘某辩称:自己在孩子出生后全职带孩子 , 全靠丈夫李某工资 , 李某去世 , 赔偿金是唯一的生活保障 。 同时老人还另有五个子女和农保 , 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 因此 , 不应该分 。 但法院经过审理 , 最终判决老人分割全部赔偿的30% 。 至亲离世 , 无论对妻子、儿子、母亲 , 都是最痛苦的事 。 因为这个人是他们共同的、最重要的人 。 所以妥善处理好身后相关财产 , 让在世的一家人和睦至关重要 。



【男子车祸身亡180万赔偿金被妻子全拿,母亲无奈起诉儿媳和孙子】一、三人都享有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权利 。 作为一种侵权行为 , 在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 , 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其近亲属 。 所以《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一条明确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 ,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对于近亲属的范围 ,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 按照程度 , 配偶、父母、子女均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 , 当然都想有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 。 二、死亡赔偿不是遗产 , 不属于三人共有 。 侵权造成死亡的 ,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而这种赔偿本身并不是对死者的赔偿 , 而是因造成死者死亡 , 对其近亲属的一种赔偿 。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保障和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 。 它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的救济 , 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 。

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李某的赔偿 , 不是其生前财产 , 不属于遗产 , 不属于三人共同享有继承的财产 , 而是对三人的分别赔偿 。

三、三人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等额分配 。

如果是继承 , 在没有特别情况下 , 是按照等额平均继承 。 但既然所得的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 , 那么妻子、儿子、母亲也就不存在继承一说 。

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具体项目进行分配 , 如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有明赔偿权利人的项目 , 应直接分配给特定权利人 。 本案李某作为死者母亲 , 享有1.6万元;小李作为未成年人 , 享有13万元;妻子刘某并不享有 。

其他没有明确特定权利人的赔偿项目 , 也不是都按照等额的方式均分 。 可以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 , 均衡各方现实需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谐等原则进行妥善分割 。

最终法院酌定分配孩子小李享有40% , 母亲吴某和妻子刘某各30%份额 。

四、钱财虽是身外物 , 合理分配暖人心 , 法律居中来协调 , 家庭和睦最幸福 。

这几个知识点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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