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 , 陕西西安的周先生走路时 , 被一个高空坠落的手机贴膜壳砸中脑袋 。 23日 , 周先生告诉九派新闻 , 他在路上走时 , 突然感觉头被砸中 , 当时大脑空白了几秒 , 本想着算了 , 结果一摸头 , 手上全是血 , 于是报警 。
【西安男子被高楼坠落手机贴膜壳砸中,伸手一摸头竟满是鲜血】
据他介绍 , 事发地共有两栋楼 , 约三四层高 , 砸伤自己的是一个手机贴膜的壳子 。
警察来调查后 , 他前往医院检查 , 医生称 , 问题不严重 , 但还是建议其做脑部CT , 打破伤风疫苗 。
周先生说 , “当时医生说伤口不大 , 我就没有继续检查 , 因为检查的话还要自己承担费用 。 ”其称 , 警察表示 , 抛下的物件不是榔头、锤子等重物 , 这属于民事案件 , 建议其去法院起诉 。
由于流程太长 , 周先生选择放弃起诉 , 也不需要赔偿 , 但希望高空抛物的人可以向他道歉 。 其表示 , 他是个成年人 , 这次受伤不严重 , 如果以后砸到小孩子 , 问题就严重了 , 希望高空抛物的人提高素质 , 重视问题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 , 高空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 , 也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权 。 若造成严重后果 ,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 。 周先生希望高空抛物人员赔礼道歉是合理合法的 , 民法典规定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高空抛物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向周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虽然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 但可以追究侵权人和物业的民事赔偿责任 。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 , 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
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 ,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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