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里洗澡时,从镜子里看到有一张人脸


浙江杭州,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里洗澡时,从镜子里看到有一张人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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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里洗澡时,从镜子里看到有一张人脸


“浴室的门缝里咋露出一只眼睛啊!”浙江杭州 , 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里洗澡时 , 从镜子里看到有一张人脸 , 刚开始王女士还以为是洗澡起的雾气 , 可是仔细一看 , 竟然是一张男子的脸 。

事后王女士立马调取了监控 , 发现男子竟然在自己窗户下面蹲了一个小时 , 还做了不雅动作 。 王女士立马报警 , 两日后警方将男子抓获 。



1.据女子说 , 自家窗户外是长满杂草的一个小路 , 平时都没人 , 而且窗户也是防偷窥的 , 但为了透气 , 只打开了一点点缝隙 , 没想到却招来了“蹲守之人” 。

2.毫无疑问 , 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而且不止一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款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偷窥王女士洗澡 , 通过监控 , 王女士还发现了男子在公开场合做出不雅动作 , 属于在公开场合裸露身体的行为 。
【浙江杭州,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家里洗澡时,从镜子里看到有一张人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 有猥亵他人的行为 , 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且情节恶劣的 , 处5~10日治安拘留 。

男子的这两种治安违法行为 , 应当分别决定 , 合并执行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男子最高被处以二十日的行政拘留 。

就应该对这种变态顶格处罚 , 让他长长记性 , 看他以后还敢不敢做这种龌龊的行为!

3.除此之外 , 从民事角度来说 , 男子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公民享有个人生活空间、个人身体隐私、家庭住所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








所谓隐私 , 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空间、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

同时 , 依据《民法典》规定 ,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

如果王女士是一个单身女子 , 居住在一个比较荒凉的小路旁 , 个人还是建议其能够搬离这个是非之地 。 如果实在是有特殊原因不能搬离 , 还是希望能够把窗户关牢一些 , 想通过窗户透气的方式有很多 , 装排气扇也可以解决 。

女孩子还是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 。 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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