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端州一公司老板二审仍获刑超13年,此类行为早已涉嫌犯罪


广东肇庆:端州一公司老板二审仍获刑超13年,此类行为早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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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端州一公司老板二审仍获刑超13年,此类行为早已涉嫌犯罪


“套路贷” , 是近年来掀起的一起诈骗犯罪活动 , 它的目的 , 就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套取借款人的财物 。
至于认定“套路贷”诈骗犯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 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从套路的认定与借款人明知问题、借款人对单个步骤明知与对整个套路步驟明知的关系、空刷资金流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放贷人告知借贷相关问题的时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等方面判断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从是否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攫取的不法利益是利息还是借款人其他财产等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人进入“套路”借款 , 实际上已经将其财产处分权基于放贷人的“套路”主动交给了放贷人 , 即可认定借款人主动交付了财产 。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
自2012年开始 , 罪犯李某等人在端州区某大厦设立据点 , 以民间借贷为名 , 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 , 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或空白合同、收取“砍头息” , 并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 , 缴纳高额违约金 , 迫使借款人签订多份虚高、空白借据 , 以新增借款进行平账 , 大幅垒高借款人借款金额 , 榨取高额利息 , 造成借款人无力还款困境 。 同时 , 以发送手机信息、上门威胁、恐吓等方式 , 给借款人发送债务人被催债人杀害的视频 , 施行淋红油、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催收借款手段 。


【广东肇庆:端州一公司老板二审仍获刑超13年,此类行为早已涉嫌犯罪】
据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 , “嫌疑人向被害人借出1万 , 被害人拿到手 , 除去‘砍头息’和上门费 , 拿到手的只有7000多元 。 利息一个月算几次 , 很快就积累到2万 , 他就会重新跟你签一份2万的合同 , 2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给到被害人 , 等到帐后 , 再派人拿回来 。 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累积 , 重新签合同 。 到最后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 , 他就诉讼到法院 , 钻法律的空子”
端州区扫黑办接到举报信线索后 , 立即对线索展开筛查 。
2020年4月 , 端州区扫黑办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 李某 , 郭某 , 朱某等13名涉案人员相继在肇庆市端州区 , 高要区 , 广州市落入法网 ,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中11人提起公诉 。 2020年9月18日 , 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李某数罪并罚 , 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八万元 , 宣判后 , 李某不服上诉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李某分别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等人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等方法 ,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并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 。 同时 , 李某纠集并组织、领导本案其他被告人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 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八万 , 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合法财产合计283460.15元;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非法拘禁罪判处朱某等其他被告人三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本案来源: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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