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旬门卫不堪车主辱骂猝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判决主持公道( 二 )



邵某的家属气不过 , 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 那么赵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原《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 在本案中邵某的死亡主要是他自身疾病导致 , 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他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作出明确的判断 , 明知自己不能动怒 , 但没有控制住情绪 , 所以要为自己的死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
而赵某的谩骂是导致邵某某死亡的诱发因素 , 赵某停车不规范 , 还存在辱骂他人故意 , 因此他的辱骂行为和邵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最后法院判决赵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 , 赔偿2万余元 。
虽然骂人大多时候不构成刑事犯罪 , 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有理不在声高”逞口舌之勇 , 非君子所为 , 而为了他人的道德缺失消耗自己的精气神 , 也是不值得的 , 心平气和 , 让他人无气可生 , 才是最后的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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