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王女士在家中与婆婆正在吃面条时,突然有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


河南新乡,王女士在家中与婆婆正在吃面条时,突然有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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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王女士在家中与婆婆正在吃面条时,突然有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


“太恶心了 , 我都不知道他有没有病?”9月25日晚上20时许 , 河南新乡 , 王女士在家和婆婆吃面条时 , 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突然来到王女士家门口 , 从嘴里不停吐唾沫到自己的手中 , 然后反复往王女士家房门的把手和门框上涂 。 通过监测后 , 王女士通过监控后 , 非常害怕对方会感染传染病 。 那么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河南新乡,王女士在家中与婆婆正在吃面条时,突然有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原来是王女士的邻居 。 两者的冲突应该从今年1月27日23:00开始 。 当时 , 该男子因为王女士孩子的吵闹声 , 用锤子砸碎了王女士家的门 。
王女士报警求助后 , 该男子在警方的调解下 , 无奈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450元 。 事后 , 王女士以为一切都结束了 。
万万没想到 , 三月份 , 男人拿着锤子来到王女士家闹事 。 然而 , 经过上一次的赔偿课 , 男子这次没有砸门 , 而是砸墙 , 同时对着王女士家的门大喊大叫 。 但即便如此 , 男人还是不放心 , 5月 , 他带着工具 , 在王女士家门前的墙上乱涂乱画 。
据王女士介绍 , 该男子的妻子和孩子都搬走了 , 他一个人住 。 王女士最担心的是 , 她的丈夫在上海工作 , 她马上就要出去工作了 。 把她和婆婆孩子留在家里会很不安全!王女士称现在自己开门都会有阴影!

1、平心而论 , 家里有孩子 , 晚上偶尔会吵闹 。 只要不是故意的或长期的 , 我认为作为邻居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 可男人却因此直接砸门 。 这样处理邻里关系 , 实在不妥 。
2、男子两次违法 , 最高可拘留20天
首先 , 这扇门属于王女士的私人财产 , 不能被他人随意侵犯 。 因此 , 该男子直接用锤子将其砸碎 , 这是蓄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
其次 ,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 , 业主对住宅、商品房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对除公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 独家部分 。
具体来说 , 王女士的房子和她的门都属于她的私人财产 , 她家门前的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 。 因此 , 男人在墙上随意乱涂乱画也是违法的 , 这也是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 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 , 处5至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 , 该男子不仅出于个人目的蓄意破坏公私财物一次 , 其行为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注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 , 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刑事处罚 。 第三 , 男子用锤子砸墙恐吓王女士房间门 , 吐口水 , 都是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以恐吓手段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至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最后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还规定 , 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 并处拘留的刑期以20日为限 。
也就是说 , 只要王女士报警 , 警方就可以完全按照上述法律处罚该男子 。
3、男方的行为也是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 侵犯他人财产的 ,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
如前所述 , 房子的大门属于王女士的私人财产 , 而小区的建筑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 因此 , 如果一个人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 , 他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 , 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 这也是该男子第一次砸门时赔偿王女士1450元的原因 。
俗话说 , 远亲不如近邻!因此 , 笔者认为 , 只有妥善处理好与邻居的关系 , 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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