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离家的妻子在“情敌”家,男子:“绿帽子都戴到头上了”

【男子发现离家的妻子在“情敌”家,男子:“绿帽子都戴到头上了”】

男子发现离家的妻子在“情敌”家,男子:“绿帽子都戴到头上了”


妻子离家后 , 男子怀疑妻子在外面有情夫 , 来到情夫家中 , 发现妻子真的在他家中 , 男子:“还没离婚了 , 绿帽子都戴到头上了” , 于是怒气冲天 , 叫着自己的两个外甥准备一起教训教训他 , 在延安宝塔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
李强和妻子孙丽结婚后 , 二人过了一段幸福时光 , 可是漫长的夫妻生活 , 平淡乏味 , 二人之间慢慢出现了裂痕 , 吵闹成了家常便饭 。 这天二人再次吵架后 , 孙丽离家出走了 , 已经50岁的李强对妻子还是有着感情 , 他到处寻找妻子 , 可是都没有找到 。
李强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了外遇 , 不愿意再回到自己家中 , 他开始寻找怀疑目标 , 王宁进入了李强的视线 , 妻子有段时间和他走得很近 。
于是李强来到王宁家中 , 没想的是 , 孙丽居然真的在王宁家中 , 联想到妻子有段时间没有回家 , 李强怀疑孙丽一直居住在王宁家中 , 并且和王宁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关系 。
李强火冒三丈 , 叫着自己的两个外甥 , 李强拿出木棍开始殴打王宁 , 打在王宁的肩膀、后背以及右胳膊处 。 李强的两个外甥一看舅舅动手了 , 二人也上前殴打王宁 , 其中一个外甥用脚踢了王宁的腹部 , 另一个外甥用手打了王宁的脸部 。 经鉴定 , 王宁右臂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的标准 。 (来源:延安宝塔区)
本案的法律问题 , 王宁右手的伤情 , 谁应当来承担法律责任?
释案说法
殴打致人轻伤的行为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本案中殴打王宁的一共有三人 , 其中一个是李强 , 另外两人是李强的外甥 , 是不是这三个人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呢?
王宁的伤情主要是右手及手臂 , 其他部位虽有淤青 , 但没有达到伤情标准 , 而王宁右手及手臂的伤是李强一人造成的 , 李强的两名外甥殴打的部位为腹部和脸部 , 没有殴打王宁右手及右胳膊 。
故意伤害罪 , 要求主观上有殴打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殴打的行为 , 李强的两名外甥虽然主观上有殴打王宁的想法 , 客观上也实施了殴打行为 , 但其殴打的不是致伤部位 , 因此 , 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那么 , 王宁对于事件的发生有过错吗?被害人过错 , 是指被害人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如果王宁在明知李强的妻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 , 仍然选择与李强的妻子同居 , 那么李强殴打王宁 , 王宁对于事件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
如果王宁不知道李强的妻子没有离婚 , 二人自愿同居 , 王宁主观上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
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被告方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 根据法律规定 , 李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 互敬互爱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可以选择离婚 , 结束婚姻 , 离家出走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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