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民警接到夫妻报案,称在超市碰到自己的孩子和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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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 , 民警接到报案 , 一对夫妻称自己在超市碰到了自己孩子 , 以及抱走孩子的人贩子 , 民警火速出警赶到现场 ,但是事情竟然不太对 , 孩子跟所谓的“人贩子”更为亲近 , 与报警的夫妻却十分的陌生 , 而几人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单纯的抱走孩子那样!赶到现场时 , 民警看到的画面是两男两女在争抢一个4岁多的小男孩儿 , 报警人是俞女士 , 自称是孩子的生母 , 刘先生自称是孩子的生父 , 而小男孩儿则是依偎在张女士的身边 , 张女士和王先生称自己的是孩子的养父母 。 刘先生向民警讲述了情况 , 他与俞女士并不是偶然在这儿跟孩子相遇的 , 而是特意赶过来的 , 因为他们了解到今天张女士和王先生会带着孩子来逛超市 , 专门儿来要回孩子 。 而且刘先生随身携带着孩子的医疗证明和出生证明 , 来向民警证明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的身份 , 并称自己找孩子已经找了四年了 , 今天终于是找到孩子了 。 不过刘先生的话激怒了孩子的养母张女士 , 直接怒斥刘先生 , 称他是在胡说八道 , 孩子是孩子的母亲俞女士自愿给他们收养的 , 四年期间 , 他们从来没有来找过孩子 , 更别说要回孩子了 。 事情民警也基本弄清楚了 , 排除了拐卖儿童的嫌疑 , 把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 , 让双方把事情的整个经过详细的讲述 , 来判断案件的性质 , 民警听完 , 确定不是刑事案件 , 让他们到法院处理 , 于是刘先生夫妇将张女士夫妇告上了法院 。 法院考虑到孩子的心理 , 组织了调解:张女士先开了口 , 从四年前事情的开始讲了起来 , 他们夫妻二人在当时就已经结婚多年 , 感情非常好 , 但是因为身体的原因一直不孕 , 王先生和妻子以及家里人都商量着领养一个好了 。 收养孩子他们夫妻又不符合法律规定 , 因为收养人必须要年满30周岁 , 当时两个人才26岁 , 有迫切地想要一个孩子 , 于是张女士就发了个帖子 , 希望能收养一个小孩儿 。 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 , 还真的有人联系了她 , 第二天睡醒就看到了一条私信 , 正是俞女士 , 她问张女士要了电话号码 , 与张女士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 。 俞女士向张女士讲述了自己的情况 , 未婚先育 , 跟自己的男朋友生了个孩子 , 现在两个人感情破裂 , 经常吵架 , 已经分居了 , 孩子跟着她 , 但是她无力抚养孩子 , 便想找个人家收养 。 虽然王先生和张女士特别想要个孩子 , 但是网上信息真假难辨 , 他们也不知道这俞女士是不是个骗子 , 本来还想跟俞女士多聊聊 , 结果没想到俞女士告诉张女士 , 孩子她现在就可以给他们送过来 。 因为俞女士实在是太主动了 , 夫妻二人都害怕是人贩子 , 他们也害怕这是违法的 , 不过还是跟俞女士见了面 , 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 , 俞女士也真的抱着孩子来找他们了 。 双方约在了常熟某条路上见面 , 与俞女士一起来的还有她的母亲 , 俞女士还给张女士夫妻看了孩子的出生证明 , 自己的身份证 , 还有住院时候的各种单据 , 这才打消了夫妻的疑虑 。 孩子当时才两个月 , 张女士觉得生孩子也非常的辛苦 , 就主动提出给俞女士一点营养费 , 俞女士问多少 , 张女士说给2万元意思一下 , 俞女士同意了 , 她妈妈没同意 , 让张女士又加了一万 。 夫妻二人也觉得合理 , 于是就赶快去银行取了三万块钱给他们 , 因为担心俞女士会后悔 , 然后把孩子要回去 , 还让俞女士写了个字据 , 内容是孩子的父母自愿将孩子送养给张女士夫妇 , 从此以后不跟孩子有任何来往 , 俞女士写的非常干脆 , 立完字据双方就离开了 。 最初的几个月 , 俞女士跟张女士还有着联系 , 会说想孩子 , 让张女士发张照片看看 , 往后就不再跟张女士有任何的联系了 。 刘洋听完张女士的讲述 , 情绪十分激动 , 称张女士讲的什么单亲母亲 , 未婚先育 , 全是瞎扯 , 他和俞女士当时是正式夫妻 , 两个人是领了证的 , 而且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 俞女士将孩子送人的事儿他完全不知情 。 不过刘先生的说法也是很蹊跷 , 他称孩子是妻子瞒着自己送人的 , 但是整整四年他才知道这件事儿 , 着实是有些离谱 。 而俞女士也否认了张女士的说法 , 她称自己当时的确是和刘先生未婚同居 , 并且生育了一个孩子 , 当时因为天天吵架 , 就在网上发发牢骚 , 称想把孩子送人 , 被张女士看到了 , 张女士先联系的她 。 俞女士说 , 当时张女士告诉她 , 自己不能生育 , 想要一个孩子 , 问俞女士可不可以把孩子送给她养 。 不过前因虽然不同 , 但是俞女士很干脆地把孩子给张女士 , 并且收了三万块钱的事儿双方说的是一模一样 。 至于刘先生四年才知道孩子送了人 , 是因为自己一直骗他 , 称孩子在自己父母家养着 , 骗了四年之久 。 庭审中 , 张女士拿出了俞女士写的字据 , 俞女士否认是自己写的 , 称从来没写过这张字据 。 律师称 , 字据上没有刘先生的签名 , 只是俞女士的单独行为 , 体谅张女士带孩子的辛苦 , 可以给他们一些补偿 , 张女士一气之下 , 说让刘先生拿出五十万 。 刘先生不同意 , 孩子在他们家 , 他们幸福四年 , 自己痛苦四年 , 还要五十万的赔偿 , 不可能 , 要赔应该是张女士赔他 。 最终 , 当庭调解 , 双方答应等孩子毕了业刘先生再接回孩子 , 返还三万元 , 补偿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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