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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世间美好 , 怎奈含血喷人?
近日 , 一则新闻火爆网络:翁女士与初恋男友分开9年后相遇 , 二人均已离异 , 并且各自带着一双子女 。 有缘再次相逢相知 , 最终重建感情 , 克服重重困难又走到一起 , 重新组建起一个6人的幸福家庭 。
“他的一双儿女是聘礼 , 我的一双儿女为嫁妆 。 没有父母之命 , 没有媒妁之言 , 只有两颗相爱的心和共同抚养四个孩子的责任和担当!”——翁女士的言语让人感动……
虽然是重组再婚 , 但家中也是其乐融融;虽然生活压力很大 , 但二人愿意携手拼搏;两个大孩子都是四年级、两个小孩子都是二年级、两个女儿都是一天生日……究竟是什么缘分才会有如此美妙的重逢?如果故事只讲到这里 , 那么一切都很美好 。
可是随着这件事情逐渐被网友热议、被网络发酵 , 无数谩骂、侮辱涌向这个家庭 , 网络喷子们开始用随意歪曲的事实 , 毫无根据的恶毒之语无端伤害他们 , 甚至波及家人和孩子 。 这个无辜的家庭到底犯了什么错?就算不祝福 , 又何苦伤害 。 见不得别人好 , 见不得别人幸福 ,;某些人的人性之恶 , 丑陋如斯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网络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名誉权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一、涉嫌诽谤罪
根据司法解释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 可以构成诽谤罪 。 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 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法盲君劝键盘侠不要心存侥幸 , 以为次数不到标准就可逍遥法外 。 因为司法解释还规定了 , 一年内多次诽谤行为的点击、浏览以及转发次数可以累积计算 。 加起来够数 , 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 ,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 。 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网络暴力是可怕的 , 更是可恶的 。 如果任其泛滥 , 它将伤害的不仅是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 , 而是整个网络世界和人类的精神文明 。
法盲君认为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惩处力度还是较轻 。 并且在网络暴力中 , 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低 , 受害人的维权难度大 , 这让网络喷子们有恃无恐、心存侥幸 。 只有通过更强有力的法律规范来降低维权难度和提高打击力度 , 才能让网暴无机可乘 。
最后 , 愿这个来之不易的6人家庭美满幸福 , 喜乐安宁!
学法守法 , 少走弯路少吃亏;违法犯罪 , 多行不义多自毙 。
【本是世间美好,怎奈含血喷人?女子与初恋再婚重组6口之家遭网暴】我是法盲君 , 关注我 , 明辨是非 , 不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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