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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 方先生经营一家店铺 , 早上起床后他想起当天是交房租的日子 , 于是通过手机银行 , 将半年的房租90000多元转给房东 。 不料 , 第二天接到房东的电话 , 房东催促他交房租 , 原本自己还有点气愤 , 表示前一天刚刚交了房租 , 可当他打开手机银行查看后 , 瞬间傻眼了 。
原来 , 方先生前一天转钱时自己还有些没睡醒 , 懵圈的状态下 , 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和房东同姓的一名女子 , 因为对方的姓名都和房东有些相似 , 方先生误将对方当成了房东 , 将99000多元打给了她 。
【江苏苏州。方先生经营一家店铺,早上起床后他想起当天是交房租的日子】
可能有人不解 , 即便是姓名相似 , 在转账的时候也有提醒的 , 那怎么还能转错呢?
方先生介绍 , 这名女子曾经和他做过一次生意 , 所有有过转账的记录 , 但当时并没有留过联系方式 , 所以发现钱转错后 , 他第一时间就去了银行 , 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 , 这笔钱已经到了对方的账上 。 无奈之下 , 方先生选择报警 。
民警帮忙联系了这名女子 , 起初 , 对方并不相信 , 以为遇到了电信诈骗 , 后来多次沟通后 , 对方这才相信事情的真实性 , 随后将钱转回给方先生 。 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
从最后的结果上来看 , 这也算是虚惊一场 。 也可以说是遇到了好心人或者说是正常人 , 一旦对方留有“私心” , 想把这笔钱扣下来 , 那就是比较麻烦的事了 。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 , 收到别人转错的钱 , 是不犯法的 。 但属于不当得利 , 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 , 则受损失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这属于民事责任 , 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 如果在返还不当得利的过程中 , 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汇错款的人支付 , 比如交通费、转款的手续费等合理费用 。
但如果对方找到你要求归还 , 而你又拒绝归还 , 就构成了侵占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条罪 , 告诉的才处理 。
也就是说 , 别人把钱转错到你账上 , 相当于你只有保管的权利 , 如果你拒不归还的话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 但这个罪名是告诉才处理 , 即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 , 刑法才予处理 , 如果你不去法院告的话 , 公权力不会主动介入 。
总之就是一句话 , 转错钱 , 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件麻烦事 。 转错钱的情况下 , 往往都是转给了之前有过转账交易的人 , 所以平时没事的时候 , 可以把那些没用的转账记录删掉 , 其次 , 在转账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 。 把对方的身份确认好后再转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