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发现,为躲避检查,逆行撞上绿化带死亡


广东省清远市,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发现,为躲避检查,逆行撞上绿化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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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发现,为躲避检查,逆行撞上绿化带死亡


“交警不追 , 我丈夫不会撞死 , 你们必须赔偿!”

广东省清远市 , 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发现 , 为躲避检查 , 逆行撞上绿化带死亡 。 其家人认为林某的死与交警的追逐执法有关 , 于是将交警队起诉至法院 , 要求交警赔偿损失108万元 。

事发当天 , 林某将一辆无牌摩托车逆向停在快车道上 , 坐在上面玩手机 。 执勤交警黄某和冯某正好巡逻到此 , 林某看到交警后立刻驾车逆行逃走 , 黄某等二人骑车紧追不舍 , 并要求林某停车接受检查 。

林某没有理会 , 反而加速行驶 。 正当林某准备拐弯时 , 不幸撞到绿化带 , 人和车均受损严重 。 黄某等人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 将林某送往医院 。 但是很不幸 , 林某医治无效死亡 。 事后 ,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林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逆向行驶 ,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但是林某家人认为 , 如果交警不追 , 林某不会死亡 , 交警大队必须赔偿 。 于是将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 。 在法庭上 , 其家人诉称:(一)交警追逐执法导致林某死亡是执法犯法 , 应当赔偿 。
【广东省清远市,林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发现,为躲避检查,逆行撞上绿化带死亡】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 , 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 本案中 , 林某出于对交警检查的畏惧 , 已经驾车驶离 , 而且并未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 可是交警依然进行追缉 , 导致林某心生恐惧加速行驶 , 致使悲剧的发生 。 所以交警执法犯法 , 应当赔偿 。 (二) 辅警没有执法权 , 超越职权执法 , 明显违法 , 必须赔偿 。 执勤人员只是执法辅助人员 , 没有独立执法权 。 本案中黄某二人是辅警 , 在明知自身无权驾车追缉的情况下 , 仍紧跟在林身后 , 明显超过法定职责 , 具有违法性 。
而交警大队则辩称:(一)执勤人员的追车行为合法且合理 。 执勤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林某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上前制止及纠正 , 而林某发现执勤人员后不仅不配合 , 还加速逆行 。 为了保证他人和林某的安全 , 交警跟随林某并准备阻止其违法行为是职责所在 。 而且执勤人员仅仅追随15秒后便主动放弃 , 没有任何拦截、超车行为 。 二、林某的死亡结果与辅警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 林某企图通过逃跑从而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将自己人置于危险境地 , 死亡后果 , 应自行承担 。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 辅警可以协助疏导交通 , 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本案中黄某二人的纠正违法行为 , 是其法定的职责 , 行为完全合法 。 三、追车行为不等同于追缉行为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的追缉 , 有追赶缉拿之义 , 是指拦截、碰撞、逼停等措施 。 本案中 , 执勤人员与林某没有过言语交流 , 双方车辆亦也没有接触 , 不构成追缉 。 表达自己的观点后 , 交警拿出了林某摩托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检测结论 , 证明林某的死与自己无关 。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 , 林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 并在快车道上逆向停车 , 已严重违反了道路通行规定 , 不但罔顾个人自身安全 , 还对事发路段正常行驶的过往车辆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 执勤人员虽为警务辅助人员 , 但其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及取证 。 其次 , 林某在发现执勤人员后并没有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反而采取加速逆向行驶的方式逃避检查 , 进一步将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置于更加危险的状态 。 林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号牌 , 且事发路段有多个路口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大 。
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 执勤人员在此危急的情况下根据其职业经验进行判断 , 采取驾驶警用摩托车辆追缉违法人员的执法方式 , 符合规定 。 最后 , 林某的死亡与执法人员的执法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执勤人员在仅仅追随林某15秒 , 且速度较慢 。 而林某在快车道上逆向加速行驶 , 最终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 且事后经鉴定其所驾驶的无号牌车辆的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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