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州一起男老板潜规则女员工引发的荒唐血案( 二 )



【2007年广州一起男老板潜规则女员工引发的荒唐血案】但面对男友的安慰和鼓励 , 小婷在事情发生后第五天 , 还是鼓起了勇气拨打了报警电话 。 本以为张磊会由此受到应有的制裁 , 谁知他却编造出了一则谎言 , 称当晚自己是看到小婷在自行解决生理问题 , 抱着想要帮忙的想法才做出了这样的事 , 并且还称小婷在一开始也有意与他发生关系 。
由于报警的时候距离事情发生已经有了一段时间 , 警方根本就没有办法从小婷身上获取到证据 , 加上QJ罪本来就有这难以认定的问题 , 因此小婷在张磊的谎言下彻底成为了众矢之的 。 男友也不再相信她所说的事实 , 向她提出了分手 , 小婷遭受了身心的双重打击 , 只能终日依靠药物维持正常的生活 。
其实 , 如果小婷在事情发生之后当即去到了警局报案 , 警方提取到了有用的证据 , 哪怕张磊最终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 他打算对小婷实施QF的行为也同样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 构成了QJ未遂 , 按理应该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 只可惜小婷因为内心的犹豫错过了最佳的时机 , 才让张磊可以逃离法外 。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按犯罪未遂的罪犯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起案例最后的结果 , 张磊极有可能不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 而小婷因为无法承受内心的折磨 , 向公司提出了离职 。 在职场这样有着明显的上下级关系的地方 , 潜规则的事情时有发生 , 像张磊这样利用自己的权势为所欲为的人不在少数 。 希望像小婷这样的姑娘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 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 只有这样才能将张磊这样的恶人绳之以法 。
(2007年广州一起男老板潜规则女员工引发的荒唐血案一文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为化名 , 部分图片为网图 , 仅配合叙事 。 尊重原创 , 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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