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醉酒后上了一辆出租车,可没走出去多远,他却发现自己3万多块钱的包不见了( 二 )


2、掌握证据后 , 周先生的包可以物归原主吗?

如果周先生有证据证明出租车司机拿了他的包 , 对方不仅有归还的义务还负有保管的责任 , 如果在此期间这个包丢了或者是损坏了 , 出租车司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 ,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 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 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在本案中 , 如果周先生的包被出租车司机据为己有 , 无论是丢失、损坏或者是被他卖了 , 出租车司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日后证据确凿 , 确定是被出租车司机拿走的 , 他不仅可以要求对方物归原主 , 而且出租车司机还涉嫌犯罪 , 因为他遗失的物品价格已经超过3万元 , 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

最后 , 这件事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 , 可能是一笔飞来的横财 , 而对于周先生来说 , 这个包则意味着他全部的努力和希望 , 甚至是他的人生和未来 , 因为电脑里的东西对他来说太重要了 , 但愿能早日失而复得 ,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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