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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女子将她被男友殴打的视频发到网上,并哭诉说,男友突然要看她的手机】

“他怀疑我外面有人了!”江苏南京 , 一女子将她被男友殴打的视频发到网上 , 并哭诉说 , 男友突然要看她的手机 , 她不让对方看 , 谁曾想到 , 男友竟然暴怒 , 推她往地上猛摔 , 开始家暴 。 女子以为 , 她不让男友看手机 , 男友最多不会生气一会 , 可没想到是这个结果 。
视频显示 , 黑衣男子猛地将女子推摔地上后 , 一点也不怜惜摔伤的女子 。 紧接着 , 他扭住女子的胳膊 , 后又改成拽女子的头发 , 将她从二楼拖到一楼 , 对其实施殴打 , 最后女子被迫将手机交给男友 , 让他查看 。 可结果是 , 男子什么都没看到 , 也没有她和其他男性聊天 , 或者暧昧记录 。
女子表示 , 男友之所以这样做 , 是怀疑她外面有人了 , 甚至是戴了绿帽子 , 但她什么都没有做 , 每天按时上班 , 好好工作 , 可换来的不是关心和体谅 , 而是一顿家暴 , 最后 , 女子选择了打电话报警 。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 , 家庭暴力 ,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换而言之 ,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 女子和男友两人属于恋人关系 , 并非家人关系 , 所以男友殴打女子 , 不属于家暴 , 应该按照殴打他人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看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 , 是否达到轻伤二级 , 达到轻伤二级的以故意伤害罪追诉 , 没有达到的予以治安处罚 。
需要注意的是 , 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 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 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情节较轻的 ,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 经公安机关调解 ,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 不予处罚 。
也就是说 , 黑衣男子殴打女子一事 , 如果民警介入后 , 女子选择原谅对方 , 与男友达成和解协议 , 公安机关不会对黑衣男子进行拘留处罚 。
最后 , 换一个角度看 , 女子现在就遇到男友家暴的事情 , 也是一件好事 , 比两人拿证后 , 再发现男友会家暴好很多 。
注意 , 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 , 千万不要相信家暴者事后的道歉和保证 , 早点遇到 , 早点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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