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婿多次侵占岳母引发的人伦悲剧


安徽女婿多次侵占岳母引发的人伦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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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婿多次侵占岳母引发的人伦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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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婿多次侵占岳母引发的人伦悲剧


2016年3月27日 , 安徽蒙城警方接到一丁姓男子称自己的丈母娘遭到了他人的侵犯 , 随即警方赶往现场 。 到达现场时 ,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经被丁某控制 , 随后警方便将孙某某以及丁某的丈母娘带至警局接受调查 。

据丁某所说 , 当天下午 , 他突然发现丈母娘不见了 , 因为丈母娘患有精神疾病 , 意识不清 , 他出于担心 , 便出门去寻找 , 经过一路打听 , 他得知丈母娘一个人跑到村子附近的树林里捡柴禾去了 , 于是他便朝着树林赶去 。 但当他赶到时却发现孙某某正将丈母娘按在地上 , 意图对其实施侵犯 , 丁某见状连忙上前阻止 , 随后他将孙某某控制 , 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 得知基本案情后 , 警方立即对孙某某展开了审问 , 同时也开始了取证工作 。 孙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 原来他知道丁某的丈母娘精神方面存在一点问题 , 案发时 , 他见丁某的丈母娘一个人朝着村外走去 , 于是他邪念顿生 , 随后便一路跟着丁某的丈母娘来到了树林中 。

确定四下无人之后 , 他便将丁某的丈母娘推倒在地 , 但他还未得逞就被丁某发现 。 但令人奇怪的是 , 孙某某称自己没有得逞 , 而警方却在丁某的丈母娘体内发现了男子的DNA信息 , 难道孙某某在说谎?随后警方便将该DNA信息录入数据库 , 结果警方惊讶地发现 , 该DNA信息与孙某某的并不相符 , 而是与丁某的DNA信息告诉相似 , 也就是说 , 丁某曾与自己的丈母娘发生过关系!于是警方便将丁某传唤至警局 。 面对铁证 , 丁某只能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原来在案发前一天晚上 , 丁某竟然趁着老丈人外出打工 , 与自己的丈母娘发生了关系!根据丁某的供述与走访调查得来的信息 , 警方大致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 丁某是入赘到丈母娘家的 , 在外人眼里 , 丁某一直都是一个关心家人的好女婿 , 他的妻子与岳父都在外打工 , 一直都是他留在家里照顾着患有精神疾病的丈母娘 , 丈母娘也对他言听计从 。

但在背地里 , 丁某却不是什么好人 , 因为长期与妻子分开 , 丁某便感到有些寂寞 , 可他又不敢去外面拈花惹草 , 而荒唐的是 , 他竟然因此将目光投向了丈母娘 。 于是他便对丈母娘做出了不伦之事 , 而事后他又有些害怕被发现 。 但同时他又是一个意志不坚定的人 , 因此在3月26日的晚上 , 他没能克制住自己那荒唐的欲望 , 再次与丈母娘发生了关系 。 丈母娘的精神疾病由来已久 , 而且很严重 , 因此她并没有反抗 , 也没有将这件事说出去 。 丁某也认为这件事将会永远成为一个秘密 , 但没想到第二天 , 孙某某蹦了出来 , 当丁某发现孙某某的荒唐行径时 , 他一时难以抑制内心的愤怒 , 便报了警 , 可他忽略了一点 , DNA检测技术已经在刑侦中广泛应用 , 警方只要一查就能发现他所做的荒唐事 。

最后 , 丁某被警方逮捕 , 并与孙某某一起因涉嫌QJ罪被送上了法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QJ妇女、JY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J的;(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本案中 ,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有所不同 , 首先是孙某某 , 他在对丁某的丈母娘实施侵犯时因为丁某赶来而未能得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很明显 , 孙某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犯罪未遂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犯罪未遂的嫌疑人虽然未能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侵害 , 但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只是在量刑上会考虑从轻 。 因此法院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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