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男子因孩子被推倒,踹伤七岁男童被拘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男子因孩子被推倒,踹伤七岁男童被拘】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男子因孩子被推倒,踹伤七岁男童被拘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王蒙
2022年9月4日20时许 ,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接到报警称 , 其儿子陈某某(男 , 7岁)在某购物中心被一男子殴打 。 经查陈某某当晚在某购物中心玩耍期间将一名2岁小孩推倒 。 随后 , 被推倒小孩的父亲吴某某(男 , 31岁)朝陈某某身后踹了一脚 , 导致陈某某倒地嘴部受伤 , 陈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
事发后 , 该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 大家一致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太过恶劣 , 有些人甚至认为该男子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 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该男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吴某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 只有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 , 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被踹的七岁男孩为轻微伤 , 因此 , 吴某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二、吴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
本案中 , 行为人吴某某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孩 , 公安机关可以对吴某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吴某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
因此 , 被打男孩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纷 , 要求吴某某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 。

四、律师提示
父母或者监护人理智对待小孩之间的玩耍、嬉戏打闹行为 , 孩子之间的打闹跟成人之间的打斗是有本质区别的 , 更多是带有游戏的成分 , 是一种玩耍的方式 。 当孩子之间发生类似的事件 , 应该及时找对方的父母协商解决问题 , 而不是直接自己动手 , 避免冲突升级 ,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 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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