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起诉丈夫离婚,哪知案件审理中,丈夫竟发现双胞胎女儿非亲生!


广西百色,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起诉丈夫离婚,哪知案件审理中,丈夫竟发现双胞胎女儿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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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起诉丈夫离婚,哪知案件审理中,丈夫竟发现双胞胎女儿非亲生!


“神反转!”广西百色 ,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 , 后起诉丈夫离婚 , 哪知案件审理中 , 丈夫竟发现双胞胎女儿非亲生!气急败坏的丈夫随后反过来要求妻子给与赔偿 。

广西百色 , 男子大壮(化名)与妻子小丽(化名)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 , 随后互生情愫在2006年结婚 。 婚后不久他们就生了一儿一女 , 后又在结婚的第12年 , 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



4个孩子 , 生活的负担可想而知 , 而为了维持家庭开销 , 大壮不得不外出打工 , 留下妻子小丽在家照顾孩子 。 2020年7月 , 一次无意间 , 小丽发现大壮的手机上与人暧昧不清 , 后调查之下 , 发现了大壮有了外遇 。 小丽为此和大壮闹了很久 , 可最后为了孩子最终还是选择原谅了大壮 。 可令小丽没有想到的是 , 大壮起初表现得很好 , 但是不久后又原形毕露 , 不仅如此 , 还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其吵架、甚至殴打她、不给她生活费 。 忍无可忍的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大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大壮表示愿意离婚 , 但是要确定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 随后向法院申请了亲子鉴定 ,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结果竟显示双胞胎女儿并非其亲生 。 大壮气急败坏 , 随后提出要小丽赔偿其抚养费 。 法院怎么判?


妻子因为丈夫出轨 , 起诉丈夫离婚 , 结果竟被发现自己其实早已经出轨 , 还和第三者生了孩子!真是太奇葩了!

我们来说一下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1、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

首先来说 , 存在出轨 , 法院并不一定判决离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 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才会判决离婚 。 什么才算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 《民法典》第1079条举了几个例子 , 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这5种情形 。

应当注意的是 , 这里的与他人同居 , 是指持续和他人一起生活 , 而重婚 , 是指以夫妻名义与他人持续生活在一起 。 换句话说 , 出轨只有达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程度 , 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 才可以判离 。

拿本案来说 , 大壮如果只是出轨 , 未达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程度 , 大壮即便同意离婚 , 这种情况法院很难判离 。 而在查明双胞胎女儿非大壮亲生的情况下 , 只要大壮提出离婚 , 这种情况即便小丽不再同意离婚 , 法院也会判离 。

2、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广西百色,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起诉丈夫离婚,哪知案件审理中,丈夫竟发现双胞胎女儿非亲生!】

拿本案来说 , 大壮和小丽共同生育的一儿一女已经年满8周岁 , 这种情况下 , 双方协商确定 , 协商不成的 , 法院在尊重孩子意愿的情况下 ,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而至于双胞胎女儿 , 并非大壮亲生 , 大壮也未和他们形成养父女、继父女的关系 , 也就没有抚养权之说 。

3、是小丽赔偿大壮 , 还是大壮赔偿小丽?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 ,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前面已经说了 , 出轨不同于“重婚”、“与他人同居” , 而在出轨没有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程度的情况下 , 小丽是无法向大壮索赔的 。

而小丽出轨并且欺骗大壮为自己抚养了孩子 , 这种情况 , 大壮作为受害方 , 有权要求小丽赔偿精神损失 , 同时 , 基于不当得利规则 , 要求小丽返还因受骗而为双胞胎女儿支付的抚养费 。

最后 , 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 , 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 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 , 女方支付抚养费并承担教育、医疗费 50% , 同时 , 女方补偿男方抚养非婚生双胞胎女儿抚养费 4.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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