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女子每天下班都在夜里十点以后


四川乐山,一女子每天下班都在夜里十点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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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女子每天下班都在夜里十点以后】四川乐山 , 赵女士每天下班都在夜里10点以后 。 男子黄某趁赵女士下班后一路尾随进入赵女士家中后逼赵女士就范 , 试图强行与赵女士发生关系 。 在赵女士多次哀求后 , 黄某打算放弃 。 黄某在离开时向赵女士索要40元的打车费 。 结果黄某却被这40元打车费给害惨了 。 赵女士老家在农村 , 自己一个人来到城里打工 。 独自住在一间出租屋内 , 平时也没什么亲戚朋友 , 经常一个人独来独往 。

赵女士找了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 。 薪水还算可以就是每天下班都比较晚 。 这天赵女士结束饭店的工作后按时回家 。 但是她不知道自己竟被陌生男子黄某给盯上了 , 一路尾随来到赵女士家附近 。

黄某一路跟着赵女士没有机会下手 , 直到赵女士开门后黄某从后面跳出来强行进入到赵女士的出租屋内 。

赵女士看到陌生男子进到家里吓得惊慌失措 。 而黄某则要强行去赵女士发生关系 , 在遭到赵女士拒绝后扇了赵女士几个耳光 。 并用板凳锤子等工具威胁赵女士 。

赵女士只能苦苦哀求黄某放过自己 。 面对赵女士的哀求 , 黄某动了恻隐之心 , 心想还是不要为难她了 。 于是黄某放弃了对赵女士的侵犯行为 。

赵女士见黄某不再为难自己 , 心里也稍许平静了一点 。 黄某准备离开赵女士家中时 , 一摸口袋身无分文 , 而且出门时手机也落在了家里 。 如果回去就只能打车了 , 黄某索性再次逼迫赵女士拿出40元作为车费 。

后来赵女士怕黄某趁机再次回来逼迫自己 , 就到公安局报警求助 , 很快公安机关就将黄某抓获 。

经审理法院对黄某做出如下判决:

黄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6000元 。

有网友说“黄某虽然想逼迫赵女士就范但是并没有实施这样也算强奸吗?”

也有网友说“黄某强行给赵女士要了40元的车费就要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 , 是不是判的有些重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虽然黄某途中中止了对赵女士的侵犯 , 但对赵女士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 后因黄某主动放弃侵犯赵女士 , 所以可以减轻处罚 。 也就说就算中途放弃了但是强奸罪已经构成 。


那么对于黄某只逼迫赵女士拿出了40元就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应该如何看待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虽然黄某一开始是以强奸为目的进入赵女士家中 , 后因为没有打车费所以才逼迫赵女士拿出40元车费 。 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抢劫 , 也就是说入室抢劫不论金额多少都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40元的车费要蹲十年的监狱 。 黄某的行为也说明了任何人都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 如果黄某没有起歹意 , 又怎么会栽在了40元的车费上呢?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 , 切不可以身试法 , 铸下大错!

还要提醒那些单身女性为了自身安全着想尽量不要做一些下班太晚的工作 。 如果避免不了下班太晚可以找个同伴一起 。


对于黄某因为40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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