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群小朋友手抱十万元“钞票”,兴高采烈结伴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浙江温州,一群小朋友手抱十万元“钞票”,兴高采烈结伴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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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群小朋友手抱十万元“钞票”,兴高采烈结伴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这是练功券!”10月15日下午17时46分 , 浙江温州 , 一群小朋友手抱一大捆“钞票” , 迈着六亲不认的步伐 , 兴高采烈结伴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 见到正在工作的民警后 , 其中一名小朋友把手上的那捆“钞票” , 交给民警后非常自豪地说道“警察叔叔 , 这是我们在河边玩时 , 在路边捡到的钱 , 我们不知道是谁的 , 交给你们处理吧!”

民警看到小朋友手上的整捆未拆封的“钞票” , 心想这可是十万块 , 谁家这么大意掉在河边处的?可民警接过来后 , 仔细一看 , 原来这不是人民币 , 而是一捆练功券 。



所谓练功券 , 主要用于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票用的 , 原则上不能在市面上流通 。 但练功券的各方面特征与人民币还是有很明显区别的 。

虽然是练功券 , 但民警认为 , 小朋友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 还是值得表扬和鼓励的 。 因此民警很礼貌地和小朋友说“谢谢你 , 小朋友!”而把“钞票”交给民警后 , 小朋友也非要开心地和民警说完再见后 , 便与同行家长一起离开派出所 。

有网友认为 , 小朋们是在家长的陪同前往派出所的 , 因此家长之前肯定早己经发现这是练功券 , 只是没有提前告诉小朋友而己 。

也有网友认为 , 这个家长做得很对、很有教育意义 。 因为这个家长的做法 , 能够让小朋友从小就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 , 绝对不能要 。 而且 , 还能让孩子深刻认识到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

但也有网友质疑道 , 这些练功券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 随意扔到河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温州,一群小朋友手抱十万元“钞票”,兴高采烈结伴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 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

也就是说 , 只有练功券上没有人民币图样、其主要特征与人民币有明显区别 , 且有注明是练功券的 , 那么就等于是普通印刷物 , 不构成违法行为 。

注意!如果将练功券作为犯罪工具诈骗他人钱财的话 , 就另当别论了!早前江苏南京有一男子为讨女友欢心 , 用30万练功券诈骗4S店为女友买了一辆豪车 , 就是属于诈骗他人钱财犯罪行为 。

总而言之 , 练功券的存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但将练功券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那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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