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是个外卖小哥,送完餐,路过了一家理发店,看到店里发的卡片( 二 )



意思是 , 当男子进店消费时 , 这些东西 , 是需要店家提供的 , 为了避免后续的纠 纷 , 应该提前告知男子 , 消费与不消费 , 全凭男子的意愿 , 做到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 。

既然男子交的是 , 预支付充值卡 , 那么卡里面的钱能拿回来吗?男子在充值后 , 发现这样的理发店 , 不适合他消费 , 并不希望继续服务 , 是可以退还剩下的金额 。

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办法(试行)》第 二十一条规定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 , 提供退卡服务的 。

如果店家事先没有告知男子 , 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 ,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男子应该有知情权 , 否则就属于违法 。

原以为 , 10块钱能理个头发 , 结果交了10030元 , 男子有错 , 错在不懂拒绝 , 但这不是主要原因 , 主要的责任在于店家 , 没有明码标价 , 随意定价 , 先消费后说价 格 。

其实小编觉得 , 像理发店 , 健身房 , 游泳馆等等 , 经常会办理预付款充值的场所 , 是否也能像网购那样 , 弄个“七天冷静期” , 让一些因为冲动而充值的客人 , 一个解除合同的权利 , 当然要是七天不行 , 三天也是可以 ,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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