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女子到银行取钱却忘拿钱,后面取款人白捡一千块!( 二 )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由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以上 , 根据数额较大的相关规定 , 她将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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