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女子到银行取钱却忘拿钱,后面取款人白捡一千块!


山东枣庄,女子到银行取钱却忘拿钱,后面取款人白捡一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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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女子到银行取钱却忘拿钱,后面取款人白捡一千块!


山东 , 枣庄 。 张女士有急事取1000元 , 取完钱后收到两笔取1000元的信息 , 取了1000元实际卡里少了两千元 , 张女士很着急 , 当时银行还没有上班 , 张女士报了警 。

当时由于并不是存款行上班的时间 , 并且张女士想取的钱也比较少 , 所以就在自助存取款机上取钱的 。 因为当时自己有点急事 , 所以排队一轮到自己 , 她就急匆匆地进去了 。

进去取款机室 , 张女士就把卡放进去 , 她也是根据提示操作了之后 , 发现钱并没有取出来 。 张女士以为自己摁错了 , 担心卡被锁住 , 除此之外 , 她觉得还有可能是机器里面没有钱 , 所以就赶紧把卡取出来 。

把卡取出来之后 , 张女士打开存取机室的门 , 而后面排队的人接着进了存取机室 。 正好张女士出来时 , 旁边的一台存取机室里并没有人 , 于是她又赶紧进去准备取钱 。



她把卡放进去 , 又按着提示操作之后 , 顺利取出来了1000元 。 紧接着取款的信息便发了过来 , 她看了一眼 , 刚想把手机放起来 , 谁知道又看到了一条取款信息 , 看着自己余额里被扣了2000元 。 张女士有些懵了 , 明明自己只是取了1000元 , 可是却被扣了2000元 。

她出来后很是着急 , 也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 , 此时存款行又没有人上班 。 无奈之下 , 她赶紧报了案 。

民警接到报案之后 , 便询问张女士具体的情况 , 接着他们帮忙确认卡是否出现异常 , 确认卡没有异常之后 , 便查看取款前后的监控录像 。 他们发现 , 在张女士以为取款有异常的取款机室里有蹊跷 。

当时张女士刚出去 , 紧接着就有一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进去 , 所以他们怀疑是张女士当时过于着急 , 没有等钱出来就离开了 , 结果这位女子进去了 。 机缘巧合之下 , 这位女子发现了取款机上有1000元 , 所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拿走了 。

所以他们把注意力放到了这位女子身上 , 他们猜想来这里取钱的应该都是附近的居民 , 于是就把信息放了出去 , 很快他们就掌握了这位女子的具体信息 , 紧接着就联系了这位女子 , 而这位女子看到事情已经被发现 , 只好把钱返还 。

据这位女子所述 , 当时她进去时 , 看到1000元还挺高兴的 , 她知道是张女士没有取出来的 , 本应该把这件事告诉张女士 , 可一时财迷心跳 , 觉得既不是偷也不是抢 , 所以就偷偷拿走了 。

本以为是自己走运捡到了1000元 , 可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人发现 , 她甚至没有想到过自己的行为会是违法行为 。

那么这位女子的行为到底是什么违法行为呢?



对此大家都议论纷纷 , 有人认为就被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行为 , 因为张女士刚出来 , 她就进去了 , 当她发现这1000元时 , 她知道是张女士没有取走的 。 而当时她并没有出来确认张女士是否有走远 , 也没报案 , 选择了偷走这1000元 。

有人认为:这位女子不偷不抢 , 只是发现了别人留下来的1000元 , 她拿走这1000元 , 应该属于别人的遗失物 , 是女子捡到了别人遗失的1000元 。

有人认为:这不属于遗失物 , 因为钱在存款行的范围内 , 就算是别人遗失留下来的 , 那么应该有存款行保管并联系遗失的人 , 而不是可以偷偷拿走这1000元 , 所以女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该如何认定这位女子的行为呢?

要认定这位女子的行为 , 首先我们要清楚三个概念: 盗窃 , 遗失物 , 不当得利 。

盗窃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 , 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 , 是违反了道德规范 , 法律上 , 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 。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 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 , 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 , 这位女子明知是前面张女士所留下来的1000元 , 她没有选择告诉张女士 , 也没有寻找张女士 , 在她的潜意识里就想拿有着1000元 , 所以她拿走1000元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

如果她拿走的数额不是很大 , 只有几百元 , 那么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 但是这位女子拿走的是1000元 , 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 所以他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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