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广州社保关系异地转入怎么办理


按要求通过组织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或在异地有参保且符合转入条件的,可将基金转入省社保局
一、所需资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
【「原件」广州社保关系异地转入怎么办理】(二)最后单位填写的履历表复印件
(三)异地缴费明细记录或原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四)并根据相应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正式调动的提供:
经省级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行业内部调动的,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任命书或调令原件和复印件
非正式调动的提供:
(1)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非驻穗单位人员,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前在异地已参保缴费的,提供当地的合同工招工花名册或招工表等
(2)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驻穗单位人员(不含符合粤劳社函[2002]90号文要求的人员),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市)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粤劳社函[2002]90号文要求的流动人员,提供离开省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户口本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基金转入我局前,须先向我局办理申请转入手续;若未经我局同意擅自将异地基金转入我局的,暂不予以办理基金转入确认手续
(二)在对方基金转出60日后,凭转出地开具的转出地基金转移清单(原件)、我局已盖章审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份和缴费明细记录或原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到省社保局查询到帐情况
(三)基金已到帐的,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其基金确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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