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发现新房走廊通风窗户被邻居改造成大鞋柜


江苏一女子发现新房走廊通风窗户被邻居改造成大鞋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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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子与丈夫省吃俭用 , 攒够首付 , 遂通过朋友介绍在新一楼盘处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新房子 。 这套房子是毛坯房 , 不是拎包入住的精装房 。 女子与丈夫考虑再三 , 最终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
可女子支付完首付后 , 就已经没有能力马上装修这套房子 , 于是两人决定待攒够钱后 , 再找人把房子装修好入住 。
可不曾想 , 女子与丈夫准备再去看看自己买的新房子时 , 结果却发现走廊上的通风口却被自私的邻居全部拆除 , 并改造成家门口的一个大鞋柜 。
女子与邻居多次交涉无果后 , 遂找物业讨要说法 。 可这位邻居就是不愿意拆除 。 女子称准备取用法律手段维权 。
有网友看到女子发布的视频后表示 , 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 依法维权后 , 对方乖乖就拆除了 。
也有网友表示 , 家门口立个小一点的鞋柜或许可以接受 , 但直接将南北朝向的通风口拆除用来做鞋柜就太过分了 。 必须维权!
还有网友认为 , 物业公司不作为 , 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因此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


那么从法律上讲 , 会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 , 《民典法》第288条 ,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具体而言 , 法律提倡搞好邻里关系 , 因为处理好相邻关系 , 不仅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 , 同时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 不过 , 如若邻里一方一意孤行、自私自利并逾越一定的界限 , 侵犯了其他邻里的合法权益 , 被侵权一方可以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
其次 ,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 ,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第293条同时规定 , 任何建造建筑物 ,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换而言之 , 业主要装修房子是其合法权益 , 但前提是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也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 否则被侵权一方主张维权 , 侵权一方就必须拆除 。
再次 , 《消防法》第28条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人员密集的居民楼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也就是说 , 由于这个大窗户其作用不仅仅是南北朝向的通风口 , 同时还是发生险情时的救援通道 , 因此任何个人单位 , 都绝对不能私自封堵 , 否则就是不仅仅是侵权行为 , 同时还是违法行为 。
最后 ,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好小区的安全及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等 。 换而言之 , 业主私自对公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 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制止 , 否则将要承担过失责任 。
综上 , 女子起诉邻居 , 邻居不仅要将这个鞋柜拆除 , 还要恢复原状 , 而且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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