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看到渔民的螃蟹很肥想买一些,渔民说有人订了不卖( 二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渔民是在正常卖螃蟹的过程中 , 这位女子在挑选螃蟹受伤 , 那么渔民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因为渔民属于这些螃蟹的动物管理者 , 因此 , 动物伤人 , 管理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在这件事情中 , 渔民已经提醒了女子 , 这些螃蟹是不卖的 , 所以已经尽到了提醒的责任 , 而女子由于个人的行为非要装螃蟹 , 所以才会在拿螃蟹的过程中受伤 ,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渔民并没有过错 , 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这件事情跟大家说明白了一个道理 , 并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 , 也不是谁闹谁有理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是公平的 。

大家认为女子的手被螃蟹夹伤了 , 渔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