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三十年前,杨大爷把手里的2000元存了30年的定期,到期后可以取72万元( 二 )



根据以上规定 , 杨大爷依然享有存款有息的权利 , 在约定期限期间 , 任何人都不能扣划杨大爷的存款 。

3.   判断该行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存款存单的合同约定 , 则要看存款行是否有过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利率有变的情况下 , 由于该行并没有及时通知杨大爷 , 如果单方面解除了当时的合同约定 , 那么杨大爷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 , 因此该行对杨大爷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

由于这是银行的过失造成的 , 所以该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应继续履行存款存单的约定 。

其实人们把钱存起来 , 就是希望钱能够得到妥善的保管 , 并且能够在不时之需时 , 发挥它的作用 。

对于该行拒绝支付72万本息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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