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女子,两人相淡甚欢


浙江,男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女子,两人相淡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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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女子,两人相淡甚欢】
浙江,男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女子,两人相淡甚欢


“愿意出来见面不就是默许同意发生关系?”浙江 , 男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女子 , 两人相淡甚欢 , 于是男子便约女子出来吃饭看电影 , 女子上了男子的车后 , 谁知男子直接将其带到了一处偏僻的地方 , 想要对女子实施性侵 。
男子黄某是来到丽水出差一周 , 晚上的时候十分无聊就在某社交平台聊天 , 偶然机会下认识女子叶某 , 两人就聊了起来 , 十分合拍 , 更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 互相都有好感 ,

之后 , 黄某提出要和叶某见一面 , 叶某答应了 。 两人约定在某商场吃个饭 , 然后才去看电影 。 但吃过晚饭之后 , 黄某以没有好看的电影为由 , 提出要开车出去兜风 。
黄某也不多想 , 直接上车 。 可是很快 , 叶某就发现了不对劲 , 因为车子正往着山上开去 , 于是她就跟黄某说自己累了 , 想回家 , 并要求黄某载自己回家 , 但是黄某以上去看下风景就载黄某回家 。
上到山后 , 黄某就露出了真面目 , 要求与黄某发生关系 , 黄某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 谁知 , 黄某见黄某不肯 , 不屑地说道 , “装什么纯洁?你都答应见我 , 那不是说愿意跟我发生关系?”


叶某觉得羞愧难当 , 要求黄某离开载自己回家 , 谁知黄某不但不听 , 还对叶某动手动脚 , 企图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 叶某自然不会答应 , 拼命反抗 , 并表示再这样自己就自杀 。 黄某见叶某的反应有些剧烈 , 打消了念头 , 不过他还是将叶某踢了下车 , 把叶某自己一个丢在了偏僻的山上 , 开车离开了 。 叶某随后报警 , 警方找到黄某发现后 , 黄某认为 , 他都愿意跟我出来 , 不就是愿意跟我发生关系?无论黄某有没有家庭或者女朋友 , 但是很显然 , 他在社交平台上交朋友的动机并不纯 , 他自己也有一些龌龊的念头 , 所以才会用这样的眼光去看待一个人 。那么 , 应该怎样评定这个案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
《刑法》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强制猥亵罪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 违背他人意志 , 即未经他人真实同意 。 黄某用暴力 , 违背叶某意愿对其动手动脚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因此 , 等待黄某将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猥亵犯罪 , 将不再有男女性别限制 。
过去刑法规定的猥亵罪只适用于女性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后 , 将原来的对象范围从女性扩大到女性和男性 , 同时还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的条文 , 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 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 限于女性 , 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 。
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黄某1年8个月的尤其徒刑 。
现在的社交平台也是五花八门 , 有的甚至还会出现一些带有不良诱导性质之类的东西 , 甚至还有不少人在线下被骗 。 好在黄某不是什么丧尽天良的人 , 在叶某的强烈抵抗下 , 并没有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来 。 若真是遇人不淑 , 很可能会被人强|暴 , 甚至会受伤 , 此时 , 应该及时保留证据 , 及时报警 。
所以说 , 不管是男生女生 , 都要学会自保 , 而不是一根筋的爱情 。 如果你真的想要找到一个合适的人 , 或者去谈一场恋爱 , 那就从现实中寻找更真实的东西 。
有网友表示 , 两人一起约好吃饭看电影 , 重 点是男子以电影不好看为借口不去看电影 , 那女生是好东西吗?不外乎想让男的给她买东西 , 男的没上套而已 。 两个半斤八两的 。
还有网友表示 , 既然没有这个想法就不要线下见面!有些事情还是见面之前说好 , 要不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更有网友表示 , 女的去交友软件找对象 , 或者说是谈恋爱 , 但是男的来这里的目的绝 对不是单纯的 , 他是来排解寂寞的 , 他认为你来了 , 你们都是同类人 , 你肯定也是排解寂寞 。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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