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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泸州 。 男子买了12斤桂圆 , 发现重量不对后回去找摊主 , 摊主把12斤的桂圆一称又显示为13斤 , 摊主说:重量不是还多一斤吗?男子从身上取出了一样东西 , 摊主立马认错 。
最近 , 男子的老婆怀孕想吃桂圆 , 他便跑遍了大街小巷 , 终于看到一个流动摊位的大爷在卖 , 于是问好价格后称了12斤 。
男子走路回去的时候 , 正好路过朋友的摊位 , 许久未见的两人特别高兴 , 话匣子一打开十几分钟就过去了 , 男子提着12斤的桂圆显然有点吃力了 , 便将桂圆随手放在了朋友的电子秤上 ,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 , 让男子发现自己被坑了 。
原来 , 秤上显示桂圆还不到10斤 , 男子决定回去找大爷讨要说法 , 便向朋友借了一把老秤揣到麻布口袋里 , 并提着桂圆一并回去找大爷 。
此时的大爷 , 还在口若悬河地介绍自己的桂圆 , 说好吃又不贵 , 物美又价廉 , 说得正起劲时 , 一下子看到男子正气冲冲地朝这边走来 , 大爷感觉要出大事 , 于是赶紧去推了一下电子秤 。
男子远远就看到了这一幕后 , 大声喊道:你不要动电子秤 , 并质问大爷为啥缺斤少两 。
大爷狡辩说不可能呀 , 自己做生意绝对是足斤足两的 , 于是他又把桂圆放到电子秤上 , 这次显示的重量为13斤 , 此时大爷激动地对男子说:你看 , 我说足斤足两没错吧 , 这不还多了一斤 。
男子实在看不下去了 , 他让围观的群众一起来见证奇迹 , 只见男子从麻布口袋里拿出一把老秤 , 将桂圆挂在钩子上 , 秤砣拨到合适的位置 , 并大声宣布:桂圆9.8斤 , 连10斤都不到 。 男子还专门走到大爷面前 , 让他帮忙瞧瞧正确不 。
大爷无力再反驳 , 只能弱弱地说:重量不够补给你就是了 。
其实 , 对于这种流动摊贩 , 缺斤少两的情况屡见不鲜 , 但很难想象 , 作为一个老年人 , 生活在他们那个年代的人 , 是多么的淳朴 , 怎么也变成唯利是图了 。
对于这样的小摊小贩 , 又该如何管理 , 如何用法律来约束他们呢?
首先 , 大爷卖给男人的桂圆是12斤 , 但其实连10斤都不到 , 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 , 属于欺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大爷的这种行为 , 男子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 12斤桂圆 , 按照10元一斤来算 , 那就是120元 , 三倍就该是360元 , 这种没有满500元的 , 可以要求按照500来赔偿 。
另外 , 大爷为了让电子秤称重的时候计量偏重 , 有意在电子秤上做了手脚 , 这种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
《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 责令赔偿损失 ,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大爷把不到10斤的桂圆 , 以12斤卖给了男子 , 明显给男子造成了经济损失 , 所以 , 市监局不但会责令大爷三倍赔偿男子外 , 还会处以违法所得的三倍罚款 。
【四川,泸州。男子买了12斤桂圆,发现重量不对后回去找摊主】其实 , 男子并没有要求大爷三倍赔偿 , 只是让大爷把缺斤少两的部分补齐了 , 男子也好意提醒大爷 , 让他以后一定要诚信一点 , 要不然遇到不好说话的顾客 , 将会得不偿失的 。
那么 , 大家对老大爷做出这种缺斤少两的事 , 是宽容还是讨要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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