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内控之殇:从业人员频现代客交易 多名获奖分析师出走( 二 )


不难发现 , 自2019年10月1日 , 关健鑫或已从信达证券离职加入华金证券 。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 , 2012年3月22日 , 韦玮任职于信达证券 , 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 。 2015年7月30日 , 韦玮自信达证券离职 。
2008年12月4日 , 郭荆璞任职于信达证券;2019年10月29日 , 郭荆璞任职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 。
即2019年10月29日起 , 郭荆璞已从信达证券离职并加入国联证券 。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 , 2013年7月22日 , 常川任职于信达证券 , 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 。 2017年2月27日常川已从信达证券离职 。
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 , 李皓、赵雅君仍在职 。
可见 , 在信达证券官网中曾受到“褒奖”的6名研究员 , 至今已有4名离职 。
对于信达证券来说 , 其需在研究员成长前期对其投入大量成本 , 而至少4年后才是研究员“反哺”信达证券的开始 。 研究员对于证券公司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 然而上述曾为信达证券取得荣誉的多名研究员 , 至今已“悄然”离职 , 令人唏嘘不已 。
二、员工频因“代客操盘”吃警示函 , 内部从业人员管理或失当
研究员离职风波尚未结束 , 信达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现象又起 。 近年来 , 信达证券从业人员频因代客理财被罚 , 该现象屡禁不止 , 令人扼腕 。
2.1信达证券员工周洪涛“代客”从事股票交易 , 累计倒亏642.26万元
据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开信息 , 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 , 周洪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蚌埠营业部”)任职期间 , 借用开立于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 , 从事股票交易行为 。
相关账户在周洪涛控制期间 , 累计买入6838.45万股 , 买入金额5.95亿元 , 累计卖出6835.9万股 , 卖出金额5.95亿元 , 扣除佣金税费后 , 亏损642.26万元 。
对此 , 2021年6月4日 ,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责令周洪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 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显然 , 周洪涛作为信达证券的员工代客交易 , 不符合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 。
需要指出的是 , 对于周洪涛所在的营业部 , 其所存问题不止于此 。
2.2蚌埠营业部因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缺乏对员工有效约束 , “吃”警示函
据证监会安徽监管局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信达证券蚌埠营业部存在两项问题 , 一是 , 2014-2015年 , 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 , 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 管控不到位 。
因此 , 2022年1月6日 ,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 , 对时任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负责人的姚佐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不难发现 , 在营业部员工因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的情况下 , 营业部作为所在单位 , 对其员工执业行为的管理或存缺失 。
需要指出的是 , 信达证券的员工“代客操盘”行为 , 并不仅此一例 。
2.3 2018年 , 时任信达证券员工李艳玲因“代客操作”收监管警示函
据(2018)津01民终860号的民事判决书 , 2011年5月18日 , 张秀芳通过李艳玲在信达证券复康路营业部签订《开户合同书》开设股票交易账户 。 庭审中 , 张秀芳称自开户以来 , 从未自行操作过 , 均通过委托李艳玲从网上进行交易 。 截至2014年1月28日 , 共计亏损37.32万元 , 因此提出上诉 。
其后 , 2017年5月19日 , 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作出津证监措施字[2017
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发现李艳玲在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在信达证券复康路营业部工作期间 ,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 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资金划转、误导客户投资信息、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 现对李艳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对此 , 2018年10月9日 ,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 对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
到了2022年 , 信达证券仍有员工因代客交易收到警示函 。
2.4到了2022年 , 信达证券仍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违规行为
据辽宁证监局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张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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