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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名女子在路上遇到了一位卖切糕的老大爷 , 女子想要买15元的切糕 ,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 , 大爷切完之后放到称上一称 , 价格显示58元 。 女子表示 , 自己只要15块钱的 , 58块钱太多不要了 , 结果这位大爷却不乐意了 , 现场放狠话 , 不买就不能走 , 拽着不让她离开 , 还让女子拨打110 , 叫110来买 。 女子也果断选择了报警 。 警方到场之后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 可结果却并非我们所想 , 最终是由警方将切糕买了下来 , 此事才得以收场 。
女子看到了大爷卖切糕就想买一小块结果大爷多切了 , 说一块糕要58元 , 女子不乐意了 , 她可能觉得贵了也可能真心吃不完就不想买 , 结果大爷不让她走路 , 女子只能报警 。
女子和大爷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 他们之间的民事行为建立在自由和自愿的基础上 , 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交易 ,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女子明明说买15元左右的 , 如果大爷够守信就切相应的分量给女子但他多切了 , 而且远远超过了女子想要的分量 , 消费者当然不乐意了 。 大爷的行为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获得尊重权 。 消费者享有获得商品真实价格、数量的知情权 , 也有选择买和不买的选择权 。
【淄博一名女子在路上遇到了一位卖切糕的老大爷,女子想要买15元的切糕】
但大爷不这样想 , 他认为一块糕已经切了那么女子就得买 , 她不买就不能放她走路 。 这明显的是强迫买卖行为 , 但他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 我国刑法中强迫交易罪中 , 行为人的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才成立犯罪 。 而且客观上采取了暴力的方式 。 大爷尽管拉住女子不让她走但没有威胁她人身安全 , 也不算对她造成威胁 。
女子也很刚硬 , 我就是不买 , 我就让警察来处理你这不讲诚信的卖家 。 但警察来了 , 大爷也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 , 他坚持让女子买糕 。 这两个人算民事纠纷 , 警察也只能调解处理 , 而不能动用公权力强迫任何一方退让 。 双方都不想让步 , 警察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自己花钱买糕了 。 有人说 , 大爷的强迫女子买东西 , 他明显违法了难道还让他继续欺负消费者吗?女子该找城管或市场监督部门处理 。 大爷是在街头摆摊 , 如果他没有城管许可 , 占用街道 , 就违反了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 , 城管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大爷不遵守价格或食品安全 , 那么市场监督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后来人们发现大爷不是一个人 , 还有几个人也在卖切糕 , 他们开着货车 , 应该是一个团伙 。 警察如果足够负责 , 就应该将他们查明 , 这些人之前是否也有类似行为 , 强迫消费者购买切糕 , 如果他们长期这样做生意就带有黑社会性质 , 已经对消费者造成危害了 , 干扰了市场秩序也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警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些人给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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